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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检察机关2022年1至6月主要办案数据情况
时间:2022-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2年1至6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做优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平稳向好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1人,不捕46人,不捕率39.3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21件,提起公诉329件399人,决定不起诉214件245人,不起诉率38.04%。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98人,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1%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4%以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9%以上。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6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9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8件,监督采纳率为95.83%;提出抗诉2件,法院采纳意见改判和发回重审共1件,刑事抗诉采纳率100%,同比上升33.33个百分点;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次,同比上升16.67%,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6件次,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采纳率85.71%。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件,同比上升100%;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意见2件,同比上升200%;对监外执行提出监督意见7件,同比上升250%。

二、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更加精准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案件提出抗诉后法院再审改判2件,抗诉改变率1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采纳3件,采纳率100%。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4件,同比下降69.23%,法院采纳2件,采纳率50%。

三、做实行政检察,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持续用力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出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件,同比上升60%。

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公益保护力度加大

(一)立案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同比上升65.52%。其中,民事公益诉讼类立案1件,行政公益诉讼类立案47件。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42件,同比上升162.5%;到期后被监督单位在诉前阶段整改到位的案件数27件,诉前整改率100%。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法院一审裁判支持率100%。

五、做细未成年人检察,司法保护持续加强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人,不批准逮捕3人,不捕率75%;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75%,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5人,同比上升29.91个百分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46次,适用率达到230%。开展预防活动40次,涉及15070人次,开展法治讲座25次。

六、信访接待持续完善,司法救助深入开展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件294件,同比上升8.49%;开展司法救助7件,同比上升133.33%,发放救助金7.7万元。

七、院领导带头办案,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22年1至6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34件。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88件,占86.23%;民事、行政检察类4件,占1.20%;公益诉讼检察类42件,占12.57%。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