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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羁押必要性审查大幅上升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28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4.1%;不捕51人,同比下降8.9%,不捕率13.46%,同比增加4.75个百分点。

共决定起诉1127人,同比下降10.6%;决定不起诉110人,同比上升107.5%,不起诉率为8.89%,同比增加4.57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1055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5.08%,全市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7.26%,同比上升47.9%。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985人,同比上升219.81%。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588人,占提出总数的59.7%。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87人,占同期提出确定型量刑建议的99.83%

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63人,同比上升57.5%;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建议采纳率19.15%(全自治区排名第二)。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撤案)监督。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25件,同比上升12.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6件,占监督数的64%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17人,纠正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遗漏罪行32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同比分别下降37.3%40.9%

3. 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1件次,已纠正47件次,占比92.16%。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次。

4. 刑事抗诉。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9件,同比上升28.6%,法院同期审结9件,其中改判5件,占审结总数的55.56%,同比减少11.11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核查纠正监外执行机关漏管2人,同比下降50%,核查纠正监外执行机关脱管1人,同比下降50%。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已纠正2件,同比纯增2件。检察核查、罚金刑99人,同比下降49.2%,检察核查罚金刑金额56.4万,同比下降70.4%

二、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量下降,质效稳步提升

(一)对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47件,行政生效裁判5件 。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同比上升10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法院裁定再审3件,再审改判2件,占审结数的66.67%;对行政生效裁判提出抗诉2件,同比纯增。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持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纯增3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三)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1件,对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上升,“等”外领域案件取得新进展,办案效果良好

(一)立案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0件,同比上升11.11%。其中,其中,刑事附带民事立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1.44%,同比下降1.73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69件,占立案总数的98.57%,同比增加1.74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66件,同比上升17.86%。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6件,占98.5%,同比增加1.95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2件,占比最高,为45.71%,同比减少19.36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21件,占30%,同比增加7.78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1.4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1.43%;办理“等”外领域10件,占14.29%,同比增加12.7个百分点。

行政公益诉讼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19件,同比下降13.64%

 ()办案效果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2.387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30.6吨,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97.53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0367.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3公里,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3万元,督促保护、收回国家所有财产和权益的价值16.787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04.727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款1106万元,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5家。

五、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下降50%,不捕4人,不捕率为40%,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6.54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5人,同比下降68.8%

(二)审查起诉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0人,同比下降52.4%,不起诉6人,不起诉率37.5%,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8.46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3人,同比下降25%。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8人,同比下降81.8%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20次,同比上升30.9%。开展微课堂15期,进校园26次,受众共约60000人。

六、信访数量总体上升,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335件,同比上升31.89%;受理国家司法救助8件,同比下降11.11%,实际救助人数18人,同比上升50%,发放救助金26万。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5人,同比下降83.9%;决定起诉132人,同比下降0.75%1-12月份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人。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涉及到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赌博罪,诈骗罪起诉1人,占16. 7%;妨害公务罪2人,占33.3%;赌博罪3人,占50%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人,同比纯增;起诉15人,同比下降44.44%。提出涉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检察建议1件,被采纳1件;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1件,被采纳1件。 

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32件,同比下降21.95%,占总数的48.48%,同比减少24.73个百分点。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7人,同比下降41.7%,起诉68人,同比上升518.2%。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数量持续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19件,同比上升6.9%。各级院检察长办理60件,占14.39%,同比增加5.72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359件,占85.61%,同比减少5.72个百分点。

112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53件,占84.25%,同比增加4.4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11件,占2.63%,同比减少7.06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50件,占11.93%,同比增加1.47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5件,占1.19%,同比纯增。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0112月,乌海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人次,同比持平%。检察长列席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6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4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