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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至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11-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和使命,聚焦法律监督职责,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努力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深入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办案数量下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提升,诉讼监督整体推进有力。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31人,同比(和去年同期相比)下降49.8%;不捕35人,同比下降18.6%,不捕率13.16%

共决定起诉709人,同比下降11.8%;决定不起诉46人,同比上升15%,不起诉率为6.1%,同比增加1.4个百分点。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638人,占同期审查起诉案件审结人数的84.28%,全市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86.1%。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检察机关共提出量刑建议575人。其中确定型量刑建议286人,占提出总数的49.74%;同比增加921.43%。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526人,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1.48%,同比增加630.6%

(二)刑事诉讼监督情况

1. 立案监督。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合计18件,同比上升12.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13件,占监督数的72.2%

2. 纠正漏捕、漏诉。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中,纠正公安机关遗漏提请逮捕5人,纠正公安机关遗漏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4人,同比分别下降75%80%

3. 纠正侦查活动、审判活动违法。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7件次,同比上升28.6%,已纠正17件次。乌海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件次,同期审判机关已纠正1件次。

4. 刑事抗诉。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提出抗诉8件,同比上升100%,法院同期审结7件,其中改判3件,占审结总数的42.9%,同比减少7.1个百分点。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18人,同比下降35.7%;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人,同比下降35.7%;同期有关机关采纳18人,占提出数的100%;核查纠正监外执行机关漏管2人,同比纯增2人。刑事执行活动违法已纠正2件,同比纯增2件。检察核查、罚金刑91人,同比下降43.8%,检察核查罚金刑金额50.4万,同比下降66.4%

二、民事行政检察办案数量下降,质效平稳发展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35件,同比下降50% 。对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同比纯增1件;法院裁定再审2件,再审改判1件,占审结数的50%。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同比上升200%

(二)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持平。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件,同比纯增3件。法院同期采纳2件。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件,同比下降96.9%

四、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数量下降,“等”外领域探索取得新进展,办案效果良好

(一)立案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件,同比下降8.33%。其中,民事类立案1件,占立案总数的2.27%,同比下降1.9个百分点;行政类立案43件,占立案总数的97.73%,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8件,同比下降20.83%。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37件,占97.37%,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

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1件,占比最高,为55.26%,同比减少28.07个百分点;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9件,占23.68%,同比增加11.18个百分点;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件,占2.6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1件,占2.63%;办理“等”外领域6件,占15.79%,同比增加11.62个百分点。

行政公益诉讼提出涉及污染防治检察建议15件,同比下降25%

(三)判决情况。202019月,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件,判决支持1件。

()办案效果。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22.387万元,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225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占地面积10367.5亩,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3万元,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404.727万元,督促收缴行政处罚款1106万元。

五、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进一步加强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同比下降62.5%,不捕4人,不捕率为33.33%,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20.17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83.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11人,同比下降57.7%,不起诉4人,不起诉率26.67%,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0.57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2人,同比下降50%。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人,同比上升40%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通过访谈等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人员等开展社会调查8次,同比上升100%。开展微课堂8期,进校园5次(包括检察长讲课2次),受众共约8000人。

六、信访数量总体上升,司法救助力度加大

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接收群众信访220件,同比上升25%;受理国家司法救助5件,同比上升25%,实际救助人数10人,同比上升50%,发放救助金14万。

七、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7人,同比下降82.6%;决定起诉119人,同比上升142%1-9月份对黑恶势力“保护伞”起诉1人。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

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5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5人;受理审查起诉6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人。

从起诉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所涉罪名看,涉及到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和赌博罪,诈骗罪起诉1人,占16. 7%;妨害公务罪2人,占33.3%;赌博罪3人,占50%

(三)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犯罪逮捕3人、起诉3人,同比纯增。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1件,同比下降47.5%,占总数的55.26%,同比减少28.07个百分点。

(四)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1人,同比下降91%,起诉54人,同比上升391%。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件。

八、检察长坚持带头办案,列席审委会数量持续上升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250件,同比下降20.89%

各级院检察长办理29件,占11.6%,同比增加2.77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221件,占88.4%,同比减少2.7个百分点。

19月,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202件,占80.8%,同比增加6.9个百分点;民事、行政检察类6件,占2.4%,同比减少13.6个百分点;公益诉讼检察类39件,占15.6%,同比增加5.5个百分点;案件管理类3件,占1.2%,同比纯增。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019月,乌海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同比上升100%。检察长列席6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75%;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2人次,占列席总人次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