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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指南
律师阅卷须知
时间:2019-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流程

律师来院阅卷可自主选择以下三种不同阅卷方式,具体流程分别如下:

1、光盘刻录方式:阅卷申请→受理登记→身份审核→电子卷宗室等待工作人员刻录光盘→自行提供刻录光盘

2、复印、拍照方式:阅卷申请→受理登记→身份审核→电子卷宗室等待工作人员取卷→查阅、复印卷宗→阅卷完毕返还卷宗

3、电子化阅卷方式:阅卷申请→受理登记→身份审核→电子卷宗室等待工作人员导出电子卷宗→查阅卷宗

二、律师阅卷的条件

1、接受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且手续齐全的。

2、具有执业律师资格,不存在职业禁止行为或其他按照规定不应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情形。

3、所阅是本院已正式受理并流转至公诉、侦监等部门的案件。

4、前来阅卷的是受委托或受指派的律师本人。

三、提交材料

1、《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

2、《律师执业证书》

3、《律师事务所证明》

四、预约服务

电话预约:0473-2068243

五、律师阅卷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8:30-11:30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