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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
时间:2019-07-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新闻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蒙汉语言、文字的互译和检察业务资料的翻译工作,办理案件的蒙文蒙语诉讼翻译工作。

主  任:佟晓晨  

副主任:程输峰、王丽娜

(二)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员额检察官:李亚松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黄鹤  

副主任:刘静妮

(三)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乌海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刑事申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任、员额检察官:吴爱珍

副主任:魏晓旭

(四)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行政申诉案件。

主任、员额检察官:姜玉叶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闫欢

员额检察官:陈海东

(五)第四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含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保护领域的刑事检察工作。负责对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主任、员额检察官:王剑波

副主任:刘海良、赵静

员额检察官:任素梅

(六)第五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任、员额检察官:彭文吉

员额检察官:慕晓鹏、杨丽萍

(七)第六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主任、员额检察官:张利

副主任、员额检察官:宁燕

员额检察官:魏玉柱

(八)综合业务部(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履行对案件的管理监督职能。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所属基层检察院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请示的答复工作。负责对本院制发的检察建议的审核把关工作。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主任、员额检察官:史晓芬

副主任:杨燕

员额检察官:马淑梅

(九)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技术与信息化工作的管理与指导,研究制定检察技术与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检察技术和信息化专业人才培训。承担本院及所属基层检察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协助,组织相关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司法鉴定实验室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以及司法鉴定人员的统筹使用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通信、计算机网络、智能会议、信息安全、信息化应用、检察信息数据中心等建设、管理、维护。

主  任:贾巍

副主任:王琦

(十)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乌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本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主  任:赵静

副主任:斯琴塔娜

(十一)计划财务装备局。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本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本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局  长:马德华

副局长:张冬

(十二)政治部。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和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与组织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本院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检察机关机构、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政治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检察文化和典型选树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基层检察院建设;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主  任:牛蕊华

副主任:郝军、姜晓婷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负责组织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的规划和措施,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组织司法警察培训。协同管理司以下司法警察的警衔。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和机关办公警务保障工作,负责所属基层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工作。

支队长:王建军

副支队长:姚晓文、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