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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4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 年1 月 8 日 在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成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4 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聚焦聚力办好两件大事,依法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着力营造和谐安宁的社会环境、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政治引领,坚定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检察工作,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筑 牢政治忠诚中坚定捍卫“两个确立”,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发展实践创新。 切实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时常对标对表、校准方向、激发动力。以理论学习培根 铸魂,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 落实“第一议题”制度 35 次,常态化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政 治轮训 200 余人次。学习贯彻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准确把握最高检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决策部署,以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的实际 行动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创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破解难题,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请 示报告重大事项 29 项。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通过正面教育引导、反面批评惩戒构筑起严密纪律防线,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在明纪法、知敬畏、守底线的基础上担当尽责、敢做善为,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神状态。 有效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务实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制定检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十项举措”,精心打造培育“四合沐” 等 9 个党建品牌 【1】,用“小支部”撬动办案“高质效”。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两级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112 件,成功化解自治区交办的 2 起历时 10 年以上的信访积案。把支部活动搞活,成立以支部党员为主的“专科”检察官团队,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开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实现高质量党建与高质效检察履职互融共进。 推动司法公信更加可触可感可信。认真贯彻落实乌海市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 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深度参与检察办案活动 97 人次,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 1809 份,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办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调查核实代表反映的企业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并依法立案,与行政机关同向发力,督促29家企业清缴拖欠医疗保险费2106万元,努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承担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检察责任,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示范市”创建,全年办理各类刑事案件 2018 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 1310 件1790 人,批准、 决定逮捕 293 人,提起公诉1005人,同比分别上升16.27%、14.73%。从严惩处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 起诉41 件57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起诉涉恶犯罪和保 护伞案件 2 件 5 人。坚决依法惩治腐败,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9 人,其中中纪委、自治区纪委交办的职务犯罪大要案 7 件 7 人,上述案件均派员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办理行贿犯罪 3 件 3 人。坚持上下游犯罪一起 查,起诉洗钱犯罪 3 件 4 人。组建检察侦查部,依法对 3 名司法 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罪立案侦查。2023年度立案 侦查的王海斌等四人徇私枉法系列窝串案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优 秀侦查案例。 助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心系河湖保护、生态修复,推动美丽乌海生态环境提质。起诉非法采矿犯罪 13 件 18 人,有力打击破坏矿产资源犯罪行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讼案件 3 件,追回土地修复费及生态功能损失费 200 余万元。助力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开展“黄河保护基层行”专项行 动 【2】,在保证办案规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实效,综合运用检察 建议和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清理河道淤泥 6 吨、固体废物 1.03 万吨,海南区院办理的督促整治河道行洪安全公益诉讼案, 对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未落实整改情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 诉讼,以“诉”的刚性有力促改、消除隐患。 服务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 行动,监督侦查机关清理涉企“挂案” 【3】 16 件,在 6 家知名企 业挂牌设立“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系点”。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 序、金融诈骗等犯罪 11 件 27 人。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空 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活动 【4】,推动 31 家空壳公司办理注销。严厉打击职务侵占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企业挽回损失 785 万元,不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夯实举措,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 项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用情办好检察为民案件。持续关注人民群众身边的钱袋子、 菜篮子、药匣子等民生小事,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 98 件 143 人,对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的28 名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 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乌达区院办理的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及金额 1.9 亿元,对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提起公诉。持续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立 案 19 件,注重从个案办理中发现行业监管漏洞,督促主管部门对 1800 余户经营主体开展专项督查整治。办理涉老年人权益保障案件 13 件,针对一起涉老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为“老有所安”保驾护航。 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两级院检察长接访 71 人,受理 的 631 件群众信访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首办环节。办理涉地产、住房案件 19 件,对一起涉案金额超 2 亿元的地产住房纠纷案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协同化解涉房 地产领域风险。与市总工会联合制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 工作机制 【5】,持续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为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 28 万元,海南区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 【6】,帮助一名被家暴妇女走出困境。 精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 是挽救”的理念,针对涉未成年人犯罪同比上升 20%的形势,起诉未成年人犯罪 40 人,注重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强化未成年人 犯罪预防和治理,综合考量责任年龄和行为危害程度,对罪行较 轻并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从宽,不起诉 27 人,并持续开展跟踪帮教。开展全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情况专项监督 【7】,针对发现的“应封未封”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助推涉案未成年人顺利就读、就业。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 18 人起诉 27 人。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海勃湾区院针对未成年 人携带管制刀具以及违规驾驶等问题,督促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监管力度。构建多元普法宣传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27 次,受教育学生和家长 9000 余人,聚合多方力量关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强化监督,大力推进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

强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导向,将“三个善于” 【8】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各环节,让检察履职更加契合法治精神。 不断优化检察监督履职结构。坚持检察履职“一盘棋”,强 化纵向一体履职、横向综合履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在 四项主要检察业务中占比由 10%上升到 13%,案件办理“三个结构比” 【9】更加优化。充分发挥融合监督优势,检察机关内部 移送法律监督线索 48 件,全部监督成案,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协 调发展。推广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 18 个,为法律监督提质 增效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持续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重大、 疑难、复杂案件全部提前介入,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 86 件, 同比上升 16%,纠正漏捕漏诉 41 人,自行补充侦查 46 件。依法 不批准逮捕 122 人、不起诉 247 人,超过 92%的犯罪嫌疑人在检 察环节认罪认罚。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刑事审判活动违 法情形提出抗诉和纠正意见 8 件,目前法院已审结 7 件,全部采纳检察意见。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减假暂”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监督意见 4 件,提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意见 67 件,监督纠正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罪犯 41 人。对看守所、社 区矫正机构开展新一轮巡回检察 【10】,督促整改突出问题 26 个, 监督纠正脱漏管 6 人。按照自治区院安排,组成巡回检察组赴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看守所开展跨盟市交叉巡回检察,对发现的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不规范问题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228 件, 提出抗诉和各类监督检察建议 33 件。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联合建立防范、查处虚假诉讼 【11】以及民事审判监督协调工作机制,提出民事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 10 件,乌达区院办理的一起虚假诉讼监督案,发现当事人双方存在虚构借贷事 实逃避法院对其他债权执行的问题,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督促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维护正常司法秩序。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7 件,全部被采纳,切实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检察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12】案件 4 件,市院办理的李某房屋征收补偿行政诉讼监督案,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查明事实、讲透法理,成功化解持续 7 年的行政争议。 对认为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依法不支持监督申请 90 件,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 公益诉讼检察取得新成效。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 70 件, 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67 件,提出检察建议 50 件,对行政机关未履职整改的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 件。强化府检联动,市 院与人大、政协、审计等机关构建监督协作机制,拓宽线索来源 渠道,对 3 家企业长期欠缴土地出让金、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依法立案,督促行政机关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63 万余元。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探索,在安全生产、无障碍环 境建设、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立案 16 件。海勃湾区院开 展飞线充电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插口1088个,电瓶车禁入电梯智能检测系统83套。 市院办理的 2 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评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五、改革赋能,着力加强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

自觉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大局,找准定位,夯实举措,以改革精神为检察工作现代化发展储力蓄能。 探索轻罪治理多元路径。针对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轻刑犯罪大幅上升的犯罪结构变化,成立“轻枫民悦”轻罪治理工作 室,牵头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制定简案高效办理机制、 轻罪案件类案证据指引等工作指南,构建繁简分流办案模式,规范细化轻微刑事案件办案标准,办案时长平均缩短 8 天。对犯罪情节轻微且没有逮捕和追诉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 60 人不起诉 152 人。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督促行政机关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醉驾等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提出检察意见 74 件,确保罚当其错、 宽而不纵,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有效贯通。织密监督体系,与市纪委监委联合制定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意见 2 个,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线索移交移送,以及互涉案件办理的衔接与配合。向纪委监委移送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 33 件,根据纪委监委移送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立案侦查 2 人。针对腐败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与纪委监委联合推动涉案单位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有效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水平办案。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 【13】改革精神,修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对已办结的 646 件案件开展评查,全面考核办案质量、 效率、效果,评查出优质案件 11 件。全年未发生起诉后被判决 无罪和不捕不诉后提出复议复核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同比下降 75%。完善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双向协作配合机制,常态化开展 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甄别核查,全年填报重大事项 130 件,对评查出的 3 件不合格案件启动倒查追责程序,对承办检察官进行谈话提醒,严肃批评惩戒,实现从管案到管人的有效衔接,确保司法办案各环节依法依规高效。

2024 年,全市检察机关踔厉奋发、勇毅前行,整体工作稳中有进,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一年来,我们坚持文化育检, 以丰富的检察文化活动凝心聚力,开展机关运动会、书画摄影征文等活动,大力支持理论研究,立项自治区和市级课题各 1 个, 共有 28 篇理论研究文章、文艺作品以及新媒体作品获评自治区 级以上优秀奖项;我们坚持素质强检,鼓励干警敢于亮剑、赛马 比拼,举办全市律师与公诉人论辩赛等技能比武 7 项,7 名干警分别获评全区检察机关业务标兵、能手、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1 人入选全国检察人才库,9 人入选自治区人才库,6 件案件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典型案例。我们坚持作风兴检。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鼓励干警担当作为、奋勇争先,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9 次,对 2 名违纪干警给予纪律处分,以严明的纪律强化作风、提振精神。全年共有 9 个集体、25 名个人荣获自治区级以上荣誉,刑事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检察侦查等工作在全区作经验介绍。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监察委员会和政法各单位的配合制约。在此, 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 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敬意!

成绩值得总结,问题更需关注。我们清醒地知道,检察工作距离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司法实践、破解难题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服务保障市域高质量发展的举措不够有力,精准履职三个效果还没有很好地实现;三是对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法律监督水平和办案质效还需着力提升,不敢监督、不会监督、不善监督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四是检察队伍建设成效不够显著,缺乏领军型人才,执法司法能力和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仍需提高;五是党风廉政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仍有发生。我们将紧盯问题持续发力、推动解决。

2025 年工作安排

2025 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 代政法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贯穿一条主线、办好两件大事、 弘扬蒙古马精神、闯新路进中游”的工作要求,紧扣全市十项重 点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乌海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政治领航,进一步做实强基铸魂。深入践行习近平 法治思想,把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继续抓紧抓实,深刻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 检察履职的实践要求,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以党建为引领,持续推进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基层党组织与办案团队深度融合、党员干部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深度融合,加强北疆检察文化建设,不断凝心铸 魂、推动发展。

二是坚持高质效办案,进一步服务发展大局。强化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工作导向,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源头减少和防范涉检申诉信访案件发生,切实保安全、护稳定。深化生态检察协作,加强行政司法联动,守牢生态底线。精准服务助企行动,以法治之力保障经济持续向好。

三是坚持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维护司法公正。继续优化司法办案“三个结构比”,促进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发展。落实最高检业务质效考核改革要求,聚焦监督主责主业,探索走出具有乌海特色的高质效办案路径。持续深化外部协作机制,推动法律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深入推进数字检察战略,强化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着力推动法律监督由浅入深。

四是坚持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锻造检察铁军。把素质能力提升工程作为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大力加强人才培育,落实优秀人才遴选制度,一体推进讲政治和强业务。落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与时俱进锻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的气象,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和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敢做善为,为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和案事例说明

  1. 党建与业务融合品牌:2024 年,市检察院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培树活动,市院各业务部门和三个基层院根据工作实际培树典型案例 9 个。如海勃湾区院打造的“以党建引领公益诉讼检察守护社会安全”和“以‘三 度’工作法赋能党建与检察业务双提升”典型案例;海南区院打造的“扎根大地‘四合沐’,党心检心心相印”典型案例等。
  2. “黄河保护基层行”专项行动:2024 年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5 周年。最高检部署从 2024 年 2 月-2025 年 1 月,开展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活动。 乌海市检察机关立足本地实际,重点针对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治理、工业污染和矿山生态治理、防洪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15 件。
  3. 涉企“挂案”:是指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等强制措施,公安机关自立案之日超过 2 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对涉民营企业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在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 1 年没有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作其他处理或者撤销案件的;或经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而没有及时撤销案件的;或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超期未办结的刑事案件。
  4. “空壳公司”:是指已经注册成立但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公司。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中,“空壳公司”可能为实施洗钱等犯罪提供帮助。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检察护企”专项行动部署 要求,推进“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市检察院提前部署,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座谈会,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工作 统筹、交流会商和研判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常态化案情通报、 数据交换机制,形成乌海“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经验,并在全区“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上做经验介绍。
  5. 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工作机制: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与工会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协调作用,2024 年 11 月,市院与市总工会建立了协同推进“一 函两书”工作机制。“一函”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两书”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 监督建议书》。“一函两书”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 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 芽状态。
  6. 支持起诉:民事诉讼法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 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践中,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是诉讼能力偏弱的特殊群体,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协调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为其提供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7.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实施的《关于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明确了未成年人犯罪记 录封存的封存内容、封存措施、查询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进 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8. “三个善于”:该理念是最高检党组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问题提出的,具体是指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三 个善于”既是司法办案的认识论也是方法论,是高质效办好每 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旨在引导检察人员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的有机统一,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有机统一,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 三个结构比:具体指“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是指刑事 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的比重结构; 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反映受理案件中司法办案与监督办案的比重结构;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 发现的案源结构比反映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由其他司法机 关移送后受理、由当事人申请后受理和主动发现案件的比重结 构。“三个结构比”是衡量“四大检察”发展全面性、协调性的重要参考。
  10. 巡回检察:检察机关组成巡回检察组,通过常规检察、 专门检察、机动检察和交叉检察等方式,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监管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检察工作方式。通过巡回检察,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看守 所、社区矫正机构严格执法,保证国家法律在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中正确实施。
  11. 虚假诉讼:指行为人单独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 裁定、调节、支付令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破坏社会诚信的行为。
  12.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这一概念在 2021 年中共中央印 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提出, 旨在破解行政诉讼“程序空转”的突出问题,具体是指检察机 关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过程中,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解 决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通过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的过程。
  13. “一取消三不再”: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 为基层减负,最高检党组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 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转向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引导检察人员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 上,朝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 义”的方向不断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