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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3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3年1月2日在乌海市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成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主要工作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和我市“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的总体要求,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全面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要求更深融入检察履职

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强化政治机关意识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各类政治理论学习90余次,撰写学习研讨材料170余篇,引导全体干警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告重大案件、重要工作52件次,不断推动政治建检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乌海市委实施意见,使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

坚持一切检察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着力抓好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多次组织专项督导,主动化解一批涉法涉诉案件,消除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乌海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一起故意排放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罪企业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为国家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42万余元,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持续做好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后半篇文章,与其他政法机关一道,教育引导涉罪企业积极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对拒不挽损的企业严格依法提出较重量刑建议。

二、主动融入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

紧扣市委中心工作,找准依法履职着力点,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服务保障乌海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深入推进“平安乌海”建设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全年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61件279人,同比下降43.5%和28.1%,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106件16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016件1320人,同比下降7.6%和1.2%,其中提起公诉622件767人。从严惩处“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犯罪,提起公诉59人,对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7人,提起公诉36,突出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30人,提起公诉35人,对放火、非法买卖爆炸物、重大责任事故、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提起公诉35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办理自治区交办的通辽6·26涉恶团伙”犯罪案件,起诉恶势力犯罪15人。依法惩治各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案件1313人,全部提起公诉。坚持防疫办案两不误,在完成好包联小区防疫任务的同时,开展远程提讯207人次、远程公诉63人次

致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从严惩治侵害企业的刑事犯罪,批捕17人,起诉34人。牵头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办理侵犯商标权案件2件9,合力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开展涉企案件监督专项活动,对初犯、偶犯等轻微刑事犯罪不批准逮捕8人,不起诉10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强制措施7人,最大限度支持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积极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会同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聘请税务、审计、金融等相关领域37名专家外脑加入人才库,对2家涉案企业启动合规审查,推动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认真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举办检企座谈7次,走访企业25家,征集意见建议35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15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问题27个。

主动融入市域社会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创建,全市检察机关承担并完成2740个具体任务,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涉法涉诉矛盾化解17项工作机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社会危险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10人,不起诉352人;96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3.89%。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推进诉源治理。对首次申诉的27件案件全部由院领导包案,两级院检察长带头接访化解矛盾纠纷62件121人。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妥善化解疑难复杂、缠访闹访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23件,全年未发生检察环节越级访、进京访。深化司法救助工作,与民政、妇联5单位建立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机制,17名符合条件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17万元。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围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开展专项普法20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多措并举守护民生底线。严惩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诈骗、电信网络犯罪等多发性侵财犯罪98人,提起公诉153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立协调联动、信息报送、追赃挽损等协作机制,严厉打击养老诈骗犯罪行为,对相关案件全部快捕快诉,涉案金额1.1亿元,海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志国等人诈骗案”入选自治区专项办“典型案例汇编”,是我市政法系统唯一入选案件。积极开展“电梯安全隐患”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地到32个小区和5家商场调查取证电梯安全隐患问题,针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情况依法立案审查,按照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在全市开展了电梯专项整治,抽查检查了76家单位和40多个小区的2058部电梯,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切实把检察职能延伸到一线,惠及到群众。

综合保护未成年人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人,起诉23。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工作模式,对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1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4人。牵头与市公安局、教育局会签《乌海市罪错未成年人矫正机制》,6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检察训诫、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成立2个家庭教育指导站,对办案中发现监护失职的8名涉案未成年人家长送达《督促监护令》,引导和督促家长依法带娃组织开展小饭桌“放心桌”点亮‘睛’视力保护专项监督活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家单位对103家校外托管机构30余家眼镜店开展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针对发现的11个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份,促进行业规范经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聚焦主责主业,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认真贯彻最高检质量建设年工作要求,以求极致精神深耕四大检察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立案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2件29人,监督撤案16件17人,追捕追诉33人,追诉遗漏罪行8宗,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1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41件,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超期办案、适用强制措施不规范等侦查违法活动174件,向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3件。坚持对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进行认真核查,严防冤错案件发生。强化审判活动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件,目前改判3件,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件,全部被采纳。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全面开展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纠正刑事执行监管活动违法16件,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3人、漏管2人。积极推进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核查罚金刑444人3068.7万元,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6件。

民事检察稳步提升。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向法院提出抗诉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7件,针对文书送达不规范等程序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全部采纳。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28件,开展民事执行案件案款管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执行程序存在不规范、违法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9件,全部被采纳。优先快速办理涉企民事监督案件52件,提出检察建议19件、再审检察建议2件,市院对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予以改判,有效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行政检察有序推进。部署开展涉企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排查法院相关案件70余件,针对执行程序不规范、运用财产查控措施不合理、送达程序不合法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件,法院全部采纳。积极延伸行政检察监督视角,开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挂牌成立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派驻乌海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检察官办公室,建立完善工作协作执法活动会商、检察建议处理等相关配套机制,促进强制戒毒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发力。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倾力“检察”护航绿色发展。全年受理案件线索77件,立案56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47件。有效落实“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开展“秋季河湖治理”专项行动,立案11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27公里,修建河堤护岸1.1公里,清理土方垃圾、生活垃圾、固体废物等4200余吨。深入推进保护“国土国财”专项行动,针对土地出让金、人防易地建设费、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等国有财产流失问题立案4件,向相关职能单位提出检察建议3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004.6万元。市院办理的整治盲道行政公益诉讼案被评为全区四大典型案例。

四、强化自身建设,着力提升新时代检察队伍能力素质

紧扣“忠诚干净担当”要求,扎实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检,深入巩固教育整顿成果,不断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严肃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级抽查述职+政治谈话”工作,集中开展治理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交易化和“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作风整顿等专项活动,主动查找问题,积极落实整改。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常态化整治顽瘴痼疾。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169件。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和业务指标分析通报机制,每季度对员额检察官等三类人员进行业绩考评,以正向、反向机制规范检察权依法运行。对海勃湾区检察院开展首轮政治督察,一体推动政治、业务、作风建设全面加强。

持续提升队伍专业化能力。突出抓好检察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58期150余人次。推动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组织开展全市检察机关第七届优秀公诉人竞赛,评选出全市优秀公诉人6名。为期3年的“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活动圆满收官,有12件案件被评为自治区精品典型案例,1件刑事执行案件被最高检通报表扬,5件公益诉讼案件被检察日报登载。建立外脑智库助力检察办案,聘请10名特邀检察官助理,发挥专业优势,推动生态环境、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等领域案件优质高效办理。

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指导基层院推进“一院一品”“一院多品”建设,通过互派干部挂职锻炼、组织业务技能竞赛、强化个案指导等方式,推动基层院工作提质增效。海南区院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乌达区院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海勃湾区院被评为自治区先进基层检察院。持续强化基础建设,全面运行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实现政法各机关刑事案件全过程网上流转。同步推进两级院档案数字化,规范提升档案利用率和管理水平。持续加强检察宣传,在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开辟乌海检察普法专栏,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发布普法短视频16期,增强普法精准度和影响力。乌海检察官方微博被评为全区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4部作品荣获自治区级荣誉表彰,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个人,乌达区院制作的《远离性侵害、快乐共成长》法治微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优秀奖。

更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证、案件评查等活动50余人次。为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络。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612条,发布法律文书136份,为律师提供网上阅卷166件次。选任社会各行各业40名听证员,参与并监督案件办理,确保检察办案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2022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共有16个集体和12名干警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全国最美巾帼河湖卫士”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对长期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面对中国式现代化新要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面对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四大检察工作开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相对滞后;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检察队伍的能力素质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面对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与检察办案还没有做到深度融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着力加强检察监督,加强自身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乌海、法治乌海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更有力地服务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负起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监督使命。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与监委的衔接配合,积极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更用心地为民解忧。突出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加大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社会保障、知识产权等领域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办理力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化解涉法涉诉矛盾,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切实做好涉民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增强新时代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要紧盯检察主责主业,更精准地开展监督。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大力推动驻公安机关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围绕刑事审判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源头防控。深入推进看守所和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民事违法执行等重点案件的监督力度,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依法运用好调查权和诉前程序,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四是要强化队伍素能建设,更高效地履职尽责。一体推进讲政治、抓党建、促业务、转作风。开展政治轮训、组织专题学习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统筹业务人才与行政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着力培养领军型人才、专门型人才和业务能手,进一步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深化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努力为加快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目标任务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