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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2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2年1月13日在乌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成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以来工作回顾

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以来,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服务打好 “三大攻坚战”、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大局、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勇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进取,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业绩。

一、坚持融入发展大局,不断增强服务实效

深入推进平安乌海建设。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1634人,提起公诉4623人。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严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批捕“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20人,起诉36人。突出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批捕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和黄赌毒犯罪290人,起诉437人;批捕“两抢一盗”、诈骗、电信网络犯罪等多发性犯罪643人,起诉863人办理了社会影响较大的任蒙钊、刘小春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2亿余元。

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对涉黑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依法批捕149人,起诉283人。建立健全案件会商、线索移送、提前介入等6项工作机制1】成功办理在全国、全区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王永明、易连峰、关成志、吕舜等涉黑案,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5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15个,一批在通辽、包头、乌海横行多年的黑恶势力受到法律严惩。突出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摸排黑恶犯罪“保护伞”线索163条,全部移送纪委监委和公安机关对提起公诉的近10.5亿元黑恶犯罪财产提出明确处置意见。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监督立案1件,撤案8件,追捕追诉黑恶犯罪69人,不予认定17人。包头王永明涉黑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集体,通辽易连峰涉黑案专案组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害非公经济领域犯罪,对制假售假、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126人、起诉143人。审慎办理涉企案件,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对涉案民营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不捕20人、不诉51人,建议和决定变更强制措施8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31人。坚持保护与服务并行,出台了《乌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与工商联签订《关于建立联系协作机制的暂行办法》,通过检察开放日、实地走访、法律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诉求303件,着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煤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涉煤刑事案件15件,批捕21人,起诉29人。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5件,被采纳14件。全面核查2000年以来办理的涉煤领域案件242件,发现的5条线索全部移送纪委监委。从严惩处涉煤领域职务犯罪,依法办理了原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万选、原煤炭局局长赵凯等4人职务犯罪案件。

坚决筑牢疫情防控法治防线。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批捕14人、起诉16人。海勃湾区检察院依法快捕快诉一起防疫物资诈骗案,李鹏飞在疫情期间通过虚假出售体温枪、口罩等防疫物资,诈骗财产9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根据防疫工作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对食品冷链、市场商户等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立案公益诉讼案件31件,针对售卖过期食品、零散冷冻食品缺少生产日期、出厂日期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26件进一步规范商户的经营销售。坚持办案、防疫两不误,圆满完成市委统一安排部署的防疫排查、值守等工作任务

二、 主动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回应群众期待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466件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两级院检察长接访296人次,包案化解信访积案39件,着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对主观恶性较小、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决定不批捕137人、不起诉337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综合运用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手段,健全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3】,组织公开听证25次,增强办案透明度,减少社会对立面。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37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发放救助金95.54万元。

切实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扎实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制定重点民生项目清单9个。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起诉20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4件,提出检察建议58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治和规范169家餐饮、药店和校外托管的经营行为。持续开展小区飞线充电、问题窨井盖清查和问题盲道整治等公益“小专项”行动,推动在161个小区建成充电桩982个,充电位8437个,新建、改造、修复盲道8.5公里,切实解决老百姓身边的急难愁盼问题。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持零容忍态度,批捕41人、起诉94人 。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附条件不起诉4】14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37次、法律援助46次。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5】与教育局、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密切协作,在入职查询、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以及综合帮教等方面建立良性互动机制。大力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全市44所中小学派设法治副校长,创作“因‘未’有你 检护明天”系列法治微课24期,举办线下校园宣讲98场次,受众师生家长合计6万余人。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针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中存在的监管缺位、关爱缺失、监护不力等问题,向21个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6】。海南区院建成全市首家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海勃湾区院建立了“绿荫家园”,乌达区院筹建“一站式办案中心”,努力打造独具乌海特色的“丁香未检”品牌。

三、持续深耕主责主业,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刑事诉讼监督更加优质高效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对立案和侦查活动常态化监督。监督立案28件,监督撤案37件,追捕追诉151人,纠正遗漏罪行122宗。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64份。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改判1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开展1990年以来“减假暂”案件专项整治和判实刑未交付专项检察监督,监督收监执行罪犯68人。积极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7】工作,严防冤错案件发生。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监督,与人民法院会签了《关于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信息共享制度》,对法院判决财产刑的2344人开展核查提出检察建议38份,督促法院执行46.8万元。强化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0份,提出检察建议87份,纠正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违法20件,纠正脱管、漏管10人。

民事诉讼监督更加精准高效。依法办结各类案件419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法院采纳并改判7件;向自治区提请抗诉42件强化虚假诉讼监督,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改判2件。海勃湾区检察院办理的童建辉与王晓威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法院再审后撤销原判决,并驳回了童建辉虚假诉讼请求,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权威。办理审判程序违法活动监督案件18件,对审判程序存在的违法情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0件,全部被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52件,对怠于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终本执行等情形,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138件,采纳137件。教育整顿期间,向两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23件,督促发放执行案款185笔6624.24万元。

行政诉讼监督更加务实高效。办理行政监督案件87件,向同级法院和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67件,全部被采纳;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14件,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实现了零的突破。首次开展了“非诉执行”“保护草原林地”“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0件,全部被采纳。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8】工作,努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消弭对立情绪,推动案结事了政和。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彩高效。开展“保卫蓝天白云,守护美好生活”等15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受理线索292条,立案232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203件,提起公益诉讼4件,挽回经济损失412万元,涉事企业承担地质灾害治理恢复费用1023.4万元。与自然资源局等6单位联合制定协作工作机制12个,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督促治理被污染水域面积371.2亩,拆除黄河岸边违章建筑7100多平方米,恢复被损毁国有林地97.5亩。办理的东源科技路段大气扬尘污染案等5件案件被自治区评为精品典型案例,小区电动车飞线整治、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等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专题报道。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行政罚款4000余万元、督促整治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32家,清除各类垃圾和固体废物3.86万吨,恢复被污染的土地1.04万亩。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8年,原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职能和人员整建制转隶到监察委,两级院共划转编制63个,转隶人员37名。依法履行对司法人员涉嫌14个罪名的侦查权,立案查处1起司法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2件62人,决定逮捕51人,起诉60人。对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王东伟、辛金山、霍建忠、曹文敏、李成仁5名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为反腐败斗争贡献乌海检察力量。

着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按时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等改革任务。构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办案模式,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到业务办案一线。建立健全检察官业绩考评和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机制,遴选检察官84名、退出13名、晋升职级71名。实行检察官权力清单化管理,确保检察依法规范行使2019年,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两级院内设机构由51个精简为31个,形成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并行发展的工作格局。

积极落实诉讼制度改革。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87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8人,审前羁押率由2017年的45.7%降低到去年的36.26%。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案-件比”10】持续保持在1.2以下,始终优于全区平均水平。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1】,对2704名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适用率从2019年39.4%202188.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到81.2%、采纳率达到97.5%。

五、大力加强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切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民族事务。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全面整治顽瘴痼疾,对53名干警自查从宽、2名干警被查从严,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3名办案人员给予诫勉、记过等纪律处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机制62项,进一步筑牢检察队伍政治忠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市院向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要检察工作和重大案件39次。积极开展肃清流毒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舆情应对处置方案,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

稳步提升队伍综合素能。2019年起,常态化开展“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12】,两级院共有11件案件获评自治区级精品典型案例。大力推行队伍素能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参加和举办各类专业培训147期,参训干警1100余人次,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公诉人论辩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等活动11次。12名干警被评为“全区优秀公诉人”“全区检察业务标兵”“全区检察业务能手”等称号,3名干警入选自治区专家人才库, 10名个人荣获自治区记功表彰奖励。

不断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接受自治区检察院首轮政治巡视,对巡视反馈的43个问题全面、坚决、彻底整改。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专项活动,警示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169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级抽查述职54人,实现了本届任期内全覆盖。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纪检组长连续4年为全市检察干警讲授警示教育专题党课,开展干部任前谈话68人次,有16名干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夯实完善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市院班子成员联系帮扶、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的工作机制,顺利完成基层院换届工作,为三区院选强配齐班子成员13名。鼓励支持基层院争先创优,海勃湾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海南区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荣誉称号,乌达区院连续两年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三个基层院全部荣获“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建立友好检察院共建互助模式,与江浙沪先进地区检察院互派6名优秀干部挂职交流。加快科技强检步伐,部署开通了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建成标准化公开听证室,与看守所开通远程提讯系统,实现疫情常态下办案、防疫两不误。乌海政法系统首家新媒体中心上线运行,发布信息8550期,370篇原创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原创扫黑除恶短视频《他们》获得全国第五届检察新媒体创意大赛最佳叙事奖。

六、自觉接受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工作2次,接受调研视察5次,办理提案建议6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人民群众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公开听证等活动46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10多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443条、法律文书3265份、重要案件信息109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利用微信、头条、抖音、快手等官方宣传平台,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普法原创信息650条,更好接受群众监督和传播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我们紧扣办案主责主业,办理了一批在全国、全区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检察公信力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集体荣誉表彰43次、个人表彰47人次。市院新媒体被评为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海勃湾区院荣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市院第六检察部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关心、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我们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积累的经验弥足珍贵。我们深刻感悟到,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切实做到“两个维护”,才能确保检察事业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地方发展大局,才能更好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不折不扣落实市委和上级院各项决策部署,才能推动新时代全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时刻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才能培养造就一支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在总结成绩经验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发挥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融合还不够紧密,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等现象没有杜绝;二是法律监督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差距,不敢监督、不善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够均衡,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相对薄弱,检察信息化建设应用亟待加强;四是检察队伍建设还有短板,学历年龄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人才短缺,队伍整体素能有待进一步提高;五是教育整顿中暴露出的一些顽瘴痼疾还没有彻底根除,还需要持续整改。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效举措,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未来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市第八次党代会为乌海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在奋进新征程中,检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今后五年我们的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执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矢志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全市“坚持一个遵循,贯彻一条主线,推进两大任务,实现‘三高目标’”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努力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乌海、法治乌海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是聚焦奋进“新蓝图”,以更高标准服务发展大局。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中。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检察工作全市中心工作同频共振。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二是回应人民“新期待”,以更实举措践行为民初心。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求极致”标准办好每一起案件。加大对侵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关爱和救助力度对因案致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用心用情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三是立足法治“新起点”,以更新理念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转变检察监督理念,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断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践行精准监督理念;持续做实行政检察,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重点办好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努力守护美好生活

四是实现检察“新发展”,以更严要求锻造检察铁军。自觉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权责清晰、监管高效、保障有力的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体系。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决心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笃行不怠,奋力谱写新时代乌海检察工作新篇章,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扫黑除恶6项工作机制为加强与监委、法院、公安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打击黑恶犯罪的合力作用,市检察院牵头起草并与市纪委监委、法院、公安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及其“保护伞”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制度》《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暂行办法》《关于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衔接机制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建立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快速审查移送线索、双向反馈机制的暂行办法》4个文件,同时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制订了《乌海市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制度执行,确保专项斗争顺利开展。

2.《乌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2020年11月,市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制定出台检察办案环节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12条具体实施意见,要求在司法办案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努力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服务保障。

3.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为进一步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市检察院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对不服政法机关法律处理意见并以信访形式表达诉求的,由律师事务所选派公益律师,听取信访人诉求,评析信访事项,有针对性地做好释法析理、引导申诉、矛盾调处等工作,促进案结事了人和。

4.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不立即追究刑事责任时,在听取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安机关意见后,给其设立一定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助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人格矫正,促使其积极自我改造,尽快回归社会,从而达到教育挽救的目的。

5.一号检察建议201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了某小学教师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最高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被告人齐某从有期徒刑10年被改判为无期徒刑。事后,最高检深入研究如何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做到起诉之前,延展到裁判之后,为每一个家庭带来更实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过深入调研、反复论证,2018年10月,最高检在办案和调研的基础上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建议积极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杜绝教职员工性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违法犯罪发生。这是最高检历史上首次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被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为深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求,2019年,乌海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教育培训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暂行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幼儿园)拟招录人员进行前置考察,严禁聘用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担任教职员工、保安、后勤等工作,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2020年,市检察院与教育、纪委监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公安机关的强制报告义务,确保涉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性问题,向教育局、学校等提出了5件综合治理检察建议。

6.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针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探索实践的一项监护干预机制,旨在促使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管理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通过社会调查,评估确认涉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等问题,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有针对性地提出家庭教育管护意见,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依托基层组织、公安等力量督促“令”的执行,同时通过定期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等方式跟踪监督“令”的落实,并作为案件后续办理的参考。

7.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检察人员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情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讯问。如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机关在开展行政诉讼监督活动中,通过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有效手段促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妥善解决,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

9.少捕慎诉慎押:是刑事诉讼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具体刑事司法政策,要求对多数轻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依法推进以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作为保障诉讼的主要方式,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10.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案件”形成的对比关系。最优“案-件比”是1:1,即老百姓一个案子,进入检察程序后一次性办结,办案质效最高,司法资源投入最少,当事人感受更好。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12.“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2019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办精品、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力争通过办理在全自治区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素养,提高全市检察队伍司法办案能力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乌海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