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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21年3月4日在乌海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成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去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市委、上级检察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加快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转型发展,为乌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检察服务保障更加有力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组建150人的党员抗疫先锋队,先后出动2120人次投身抗疫一线,在包联共建和住宅小区全程值守,为抗疫捐款47700元。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办案要求远程提讯犯罪嫌疑人156人次参加网络庭审138次。办理11.22涉黑案件中,10名干警入住看守所全封闭7天,提审犯罪嫌疑人37名,确保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不误。坚持法治防疫和理性司法相结合,依法从快批捕、起诉涉疫案件57人。海南区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杨某某提起公诉,被判处拘役10个月,对抗拒、扰乱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坚决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聚焦“六清”“六建”持续攻坚,对涉黑恶案件全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批准逮捕15人,提起公诉134人。依法办理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4件重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对其中105人提起公诉,3名组织领导者关成志被判处无期徒刑,易连峰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樊宏越判处有期徒刑20年。重拳“破网打伞”,对通辽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辛金山、统战部部长曹文敏等4名“保护伞”提起公诉,向相关部门移送线索151条。力促“黑财清底”,严格审查黑恶犯罪利益链条,对提起公诉的黑恶犯罪财产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涉及金额近10亿元。推动长效常治到长治久安,提出综合治理建议9件,有效堵塞行业管理漏洞。坚持宽严相济,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使涉黑恶案件中102名被告人真诚悔罪,真心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适用率达到76.12%,内蒙古法制日报对我市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以《认罪认罚制度成功适用的乌海实践》为题整版报道。

积极参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按照市委部署要求,集中排查2000年以来办理的8000余件案件,从1.6万余册案卷中排查出涉煤领域案件242件,发现的5条线索全部移送纪委监委。加大对涉煤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1人。紧盯规划立项、资源配置、环评审核和矿产交易、资产处置等环节从严惩处涉煤领域职务犯罪,原乌海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陈万选、煤炭局局长赵凯等4人依法决定逮捕并提起公诉

主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乌海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检察办案环节的12条保障措施,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严厉打击侵害非公经济领域犯罪,批准逮捕40人,提起公诉45人。4名涉罪民营企业家不批准逮捕,对6名民营企业家和管理人员依法不起诉,对5名在押企业管理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促使其回归企业继续经营管理,减少因办案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夯实法治服务保障措施,联合市工商联举行了“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20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倾听意见建议。乌达区检察院深入工业园区走访调研,面对面为企业经营管理疏堵点、解难题,制作《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法律手册》,努力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

二、立足群众司法需求,认真履行主责主业

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257件,批准逮捕301人,提起公诉1088人。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1件12人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侵犯群众财产利益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77人,起诉盗窃、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侵财类犯罪103人。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亿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乌海如川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任蒙钊、赵利民等4人依法提起公诉。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受理监委移送案件25件33人,提起公诉1317人,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人。成功办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辛金山、曹文敏等厅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大要案,为反腐败斗争贡献乌海检察力量。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扎实开展“保卫蓝天白云,守护美好生活”等7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发现相关线索115条。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9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立案审查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1件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和行政罚款2500余万元,挽回被损毁的国有林地97.5亩,督促清除各类垃圾230.6吨,恢复土地面积10367.5亩。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与消防救援、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小区“飞线”充电和私家车违规占用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处理消防通道隐患事件80余件,拆除障碍物50余件,在50个小区建成充电桩830个。海勃湾区检察院办理的违法种植影响黄河行洪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了自治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八大典型案例。海南区检察院办理的董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入选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努力做未成年人的守护者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8人,其中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批捕率、起诉率均为100%。牵头与市卫健委、教育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促使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早发现、早制止、早惩治。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4名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对9名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为全市44所中小学派设法治副校长,助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创作15期“因‘未’有你 检护明天”系列法治微课,同步在教育系统云平台推送,实现疫情期间法治服务不缺位。与市妇联、团市委联合签发《关于建立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实施意见》,在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方面形成合力。

多措并举服务群众办理群众来信来访335件,接待来访群众411人,信访案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案件40件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4件,为18名因致贫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救助金26万元。升级改造12309检察服务大厅,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服务。新建标准公开听证室2个,开展公开听证4次。市检察院内蒙古济海律师事务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承办中央第八巡视组交办的信访案件14件,全部办结其中化解9件,化解64.28%

三、聚焦公平公正,持续增强法律监督效果

刑事诉讼监督稳中有进。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在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中心派驻检察室,对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常态化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监督立案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0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漏诉49人、遗漏罪行16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1份。全面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47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刑事抗诉9件,法院已采纳5件。对一起量刑畸轻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加重被告人刑期四年。

刑事执行监督扎实有力。针对社会高度关注的“纸面服刑”问题,及时组织两级法院、公安司法召开工作协调会开展“减假暂”专项监督检察活动,审查2000年以来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06件311人,核查2013年以来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36人,监督收监执行33人。对久押不决的2件11人提出监督意见,对疫情防控和监管安全提出检察意见4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对司法所开展专项交叉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3人,发出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11件,督促整改违法违规问题24个。2起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

民事行政监督精准有效。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58件,认为裁判结果确有错误的,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6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人民法院已改判2件。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对2件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海勃湾区检察院办理的毛某某(恶势力集团成员)与原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毛某某采用虚假诉讼方式向法院起诉原某某,牟取不正当利益,检察机关提出监督意见后,人民法院依法改判。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和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51件,提出检察建议40件,相关单位采纳39件,采纳率97.3%。

四、狠抓素质能力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开展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员轮训,组织各类学习36次,两级院检察长带头讲党课促学习,实现全市检察干警政治培训“全覆盖”。积极开展最强党支部创建活动建立党建业务联学联议制度,专题研究、定期听取、适时督导,将党建纳入内设机构和全体干警业绩考评,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两级院党组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30次。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积极开展肃清流毒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定重大敏感案件“三同步”舆情应对处置方案,严防涉检舆情事件发生。

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进一步树牢精品、求极致理念继续开展“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有多起案件被自治区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充分发挥“头雁”作用,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459件,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10次。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不断提升,64项可评价指标中有38项进入全区前六名,“案-件比”排名全区第二。通过办理自治区交办的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案件和职务犯罪大要案,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攻坚克难能力明显增强办案水平显著提升。

基层基础建设持续加强。加大市院联系帮扶基层院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联系帮扶机制,在资金、人事、设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倾斜力度,市院班子成员与业务部门确定了7个具体帮扶项目,制定了18条帮扶措施,对口加强帮扶指导。选齐配强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共有12名基层干警得到选拔任用,择优选升三级高级检察官4名,四级高级检察官2名,更多的年轻干警走上领导岗位。海勃湾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成为乌海检察史上首市检察院建成高仿真网呈会议和功能先进的标准化听证室,实现了与“中国检察听证网”无缝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面对面+零接触”的高科技听证感受。建成乌海政法系统首家新媒体中心,打造集微信、抖音、快手等6平台为一体的集约化宣传阵地,发布信息3634期,110篇原创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媒体采用。

从严治检成效更加明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聚焦突出问题 扎实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和“严整改促提升树形象”纪律作风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警示广大干警以案为鉴、廉洁从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分级抽查述职12人强化政治监督,完成对海南区检察院的政治巡察。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2名检察人员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开除公职的处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登记报告制度,两级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事项40件,有效防控办案廉政风险。

一年来,我们始终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市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邀请125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2件。深化阳光检务,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等各类信息2826条。2020年,全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多项工作得到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领导的批示肯定,4件案件获评自治区级精品典型案件,扫黑除恶工作在全区检察系统作经验介绍。9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海勃湾区检察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媒体被评为2020年度中国优秀政法新媒体4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3名干警荣获“全区优秀公诉人”和“全区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称号。

各位代表,乌海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点滴进步,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关心、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大局不够深入具体,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方式方法和着力点还需找准找实;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还不充分不到位,检察建议刚性不足、民事行政检察相对薄弱问题依然存在;四是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司法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今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1年是建党一百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七届十次全会和本次人代会的部署要求,切实提升新时代检察监督水平,为乌海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更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矢志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研讨实践活动,认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持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落实十五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检察作用,彰显检察担当。

二、以更实举措服务发展大局。紧扣“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妥善办理煤炭资源领域违法犯罪案件,持续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围绕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和期待,强化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更大力度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着力深化刑事检察,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不断强化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扎实开展“执法司法不公不严专项整治”和“违规违法减假暂专项整治”。着力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在办案中严格践行《民法典》,通过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着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继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宽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的渠道,形成公益保护合力。

四、以更高标准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按照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整顽瘴痼疾,严查司法腐败,严肃纪律作风。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全面提高干警的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训词精神,加快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重在担当,实干铸就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奋进、忠诚履职,为乌海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有关术语解释

1.“六清”“六建”

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会议,提出要深化“六清”、谋划“六建”。“六清”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和行业清源。“六建”是指: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2.认罪认罚从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3.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的7项公益诉讼专项活动

分别是:“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野生动物保护强化疫情源头治理”专项活动,“保卫蓝天白云,守护美好生活”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煤炭资源领域国有财产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食品药品“四个最严”专项监督活动,河湖治理“秋季”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4.合适成年人到场

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办案过程。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要保证未成年人其他亲属,村委会、居委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5.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2019年3月,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作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检察机关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的庄严承诺,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对群众来信来访100%做到件件有回复,高质高效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6.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7.重大案件在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

是指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检察人员围绕侦查阶段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情形对相关犯罪嫌疑人进行核查讯问。如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或值班律师反映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情形的,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可以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8.“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

2019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三年的“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争创评选活动,旨在树立“办精品、求极致”的工作理念,力争通过办理在全自治区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全面提升检察官业务素养,提高全市检察队伍司法办案能力和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提升乌海检察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