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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 201818日在乌海市第九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伟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市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回顾

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和我市区域发展战略,以推进反腐倡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为着力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社会发展新要求,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反腐败总体部署,出台服务经济发展“十二项措施”、集中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指导意见,积极参与工程建设领域、“雁过拔毛”“小官巨贪”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服务和保障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健全与纪委、审计等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侦捕诉衔接机制,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实现线索流转、信息平台、人力资源的集优统筹,不断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31219人,同比上升59.8%84%,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02164人,同比上升54.5%76.3%,涉案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大案37件,100万元以上的7件;渎职侵权案件2955人,同比上升81.3%112%,重特大案件12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420万元。所立案件中,县处级干部19人、科级干部56人,行政机关68人、国有企业30人、事业单位18人、司法机关11人。突出办案重点,在城市建设、征地拆迁、财税金融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39人,在社会保障、食品安全、扶贫开发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71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在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执法司法等领域,查办渎职犯罪29人。

不断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立足办案,加强个案预防、专项预防和社会预防。针对发案单位、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资金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提出预防检察建议85件。对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棚户区改造等28个重大工程、重要项目开展廉洁风险同步预防,确保资金人员安全。与电力、石油、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等29家单位建立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制度,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和网格体系。推进行贿犯罪档案互联网查询工作1,向社会提供查询9263次,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教育,开展菜单式服务,在公安、银行、税务等系统开展廉政宣讲102次,上万名干部聆听了讲座。利用警示教育基地和巡回宣传车开展警示教育活动403次,受教育达4.2万人次。开通4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实现线上线下教育全覆盖,有力推动社会预防。

二、顺应和谐稳定新期待,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五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严格审查逮捕条件,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准确惩治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840人,同比下降24.6%,审查起诉5596人,同比上升8%。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8243人,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7241131人,寻衅滋事、涉毒涉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案件5891057。着力优化经济运行环境,办理非法经营、金融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经济秩序类犯罪案件331440人。如依法起诉了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近两亿元的李某某等5人涉外特大诈骗案、乌海金银珠宝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更加注重保障民生民利,密切关注“假羊肉”“劣疫苗”等热点事件,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91人。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坚持将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涉罪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办案机制。对当事人申诉的159件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耐心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捕244人,不起诉96人。对逮捕后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改变强制措施,81人被取保候审。强化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11名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24.5万元,为困难刑事被害人减免费用7万余元。全面启用一站式“阳光检务区”,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妥善办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案件744件,接待群众来访432人,化解十年以上信访积案6件。市检察院、海勃湾区检察院分别荣获全国“文明接待室”、自治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延伸检察职能,主动探索参与社会管理的有效方式,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监督岗共7个,深入乡镇开展巡回检察、矛盾纠纷化解、送法到基层工作。注重将办案效果向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促进社会法治进步延伸,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安、财税金融、食品监管等领域存在的管理漏洞,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46件。加强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权益保护,综合运用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管护帮教等措施,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定考察期,依法附条件不起诉2。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的能力,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活动,举办防治“校园欺凌”专题教育和校园巡讲19次,校园覆盖率达61%,让“检察蓝”成为校园的平安保护色。

三、立足法治建设新格局,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

深入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监督立案4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27件。如监督立案的斯某职务侵占70万元案件,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追捕55人、追诉141人,人民法院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7人。对涉嫌贷款诈骗的犯罪嫌疑人黄某某依法追捕,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侦查、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监督纠正329件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定性不准、量刑不当、程序违法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5件,人民法院已改判18件。如李某某强奸幼女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抗诉后二审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 6名罪犯被收监执行。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室”3建立定期巡回检察制度,对社区矫正中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纠正意见153份。加大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力度,依托社区矫正网络检察监督平台,与人民法院、司法局密切配合,对11名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全力维护监管秩序和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针对监管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管理漏洞,提出纠正意见119件次。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办理财产刑执行4检察监督案件19件。如王某某挪用公款案,督促、配合人民法院核实其财产状况,及时执行款物价值1100余万元。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提请上级检察院对生效裁判抗诉32件。如对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依法抗诉,人民法院改判,为施工方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开展民事执行活动专项监督,抽查执行案件482件,针对发现的执行违法、程序瑕疵等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49件。与市政府联合制定了《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衔接工作办法》,加强与环境资源、食品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探索行政监督新空间积极开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检察监督5,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怠于履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1份,税务机关积极采取措施,追缴税款3329万元。回应社会关切,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开展了公益诉讼6案件的初步探索。

四、打造从严治检新常态,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政治建检。不断强化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引领,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的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司法办案、机关管理、纪律作风建设上。不断加强党组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引领带头、以上率下作用。健全党的组织体系,按期换届机关党委,成立机关纪委。更加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双重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使严肃的党内生活养成习惯、形成自觉。加强组织阵地建设,建成包括“党员之家”“检察驿站”等七个功能用房的党建文化专区,组织开展了基层宣讲、拓展训练、“北疆楷模”观摩学习等主题党日活动。狠抓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廉政风险防控和执纪问责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两级检察院执法行为、检风检纪开展检务督察93次,排查和解决自身执法不规范和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检察人员6人。

坚持素质兴检。制定实施5个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专业水平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采取“院本培训”“实务+实战”等实训模式,组织干警参加各级各类培训2049人次。高度重视检察人才的培养和使用,以提拔交流、挂职锻炼、业务轮训等方式,助推人才成长和素质提升。市检察院交流、任用副检察长、专职委员、处级干部9名,提任基层院检察长2名,选任科级干部30名,进一步优化了结构、盘活人才更加注重文化的引领和凝聚作用,成立了检察官文联和女检察官协会,举办“廉政茶文化”展览、“忠诚干净担当”主题演讲、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等大型文化活动11次。深化基层检察院对口共建和模范引领机制,促进基层检察院快速发展,海勃湾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八化”7建设示范院。选树了“全区模范检察官”“全区检察业务专家”等一批先进典型,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区青少年维权岗”等荣誉称号。有15名检察人员在全国、全区检察系统技能竞赛中取得了优异成绩,16个集体39名个人荣获国家级、自治区级表彰奖励。

坚持公信树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积极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向各级人大报告专项工作8次,接受政协民主评议4次,走访代表委员135名,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20次,邀请320 名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开通门户网答询、手机报互动,对代表委员提出的35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深化检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率达95%。强化内部监督,全面践行“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执法理念,抽样评估8、“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精准检察监督年等活动统筹谋划、压茬推进。对案件全部流程进行监督,动态监控43个业务核心数据、286个办案节点。市区两级检察院连续四年开展抽样评估工作,细致评估2580个案件、5000余份工作资料,梳理不规范问题74000余个,狠抓整改,常态纠错,力促规范化建设转型升级。

坚持科技强检。主动借力现代数字技术和信息手段,积极推进大数据与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启用覆盖全部执法办案活动的检察业务信息化系统,全面完成侦查指挥中心、电子卷宗管理系统、检委会议事系统、电子物证实验室的建设应用工作。移动掌上检务平台正式上线,网上综合政务管理系统和“检务通”办公软件广泛应用,基本实现无纸化办公和移动化管理。着力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体系,通过检律互动平台,提供律师预约、电子阅卷等服务。以“3D”网上检察院、检察微博微信、手机报、微官网等媒体平台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切实让人民群众零距离了解、监督检察工作。

坚持改革塑检。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司法责任制、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优化内设机构和办案组织,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由51个精简到26个,选任首批员额检察官70人,完成检察官按期晋升、择优选升工作,设置检察官办案组8个,独任检察官52个,促使检察官、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合理分流、各归其类、各展所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理清岗位职责,对案件审批权限重新配置,建立检察官绩效考核及执法档案,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权责体系。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撤销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机构,职能整合、人员转隶至监察委员会。全市检察机关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全力做好案件线索清理、结案与移交工作,按照要求,向两级监察委划转编制63个,转隶人员40人。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我市检察工作发展较好、较快的时期。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代表、委员表示诚挚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工作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全市大局的能力需进一步提升,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服务发展的工作措施还需细化完善。二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力度、质量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破解诉讼监督薄弱的办法措施还不够多。三是检察队伍正规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还需加强,各类人才严重不足,一些检察干警的思想观念和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需要。四是检察信息化、智能化步伐需要进一步加快,特别是信息化应用的能力和水平还需快速提升。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努力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18年主要安排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全面落实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按照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强化基层院建设的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培育业务工作品牌为抓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检察工作持续深入发展。围绕这一思路,2018年主要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思考谋划,综合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惩治预防犯罪、监督纠正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活动,保护公民人身权、财产权。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等职能作用,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努力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安全的成长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问题,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创新检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健全检务公开机制,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提升维护公平正义水平。全面履行检察监督法定职责,探索履行各项监督职能的新途径。针对诉讼监督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大监督力度。完善对侦查权、审判权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机制,促进公正司法。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重点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扎实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履行督促起诉、提起公益诉讼等职能,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推动解决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按照中央总体部署和要求,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监督制约和考核评价机制,有序推进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改革措施。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着力健全防范冤假错案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败斗争,适应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推进的特点,认真履行逮捕、公诉职能,加强办案对接,形成惩治犯罪的合力,保持惩腐肃贪高压态势。

四是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促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完善检察机关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水平。持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探索人员分类管理模式下的检察权运行和教育培训新机制,加强对员额检察官的培养、管理和监督,促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启动“智慧检务”工程,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强检察机关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深化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及时传递检察好声音、法治正能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面对新阶段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牢记使命,忠实履职,积极作为,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亮丽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15年我市行贿犯罪查询实现了政府门户网上预约、“一站式”便捷服务。

2、【附条件不起诉】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在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内,由人民检察院对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考察,考验期满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

3、【社区矫正检察官室】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2016年,在三区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室,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4、【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

5、【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是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6、【公益诉讼】 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基本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8、【抽样评估】即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是全区检察机关一项自我纠错考评机制。全面查找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业务政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自亮家丑,自曝症结,彻查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