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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7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8-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17年2月15在乌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伟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融入乌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提升服务大局水平

积极服务保障民生。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服务脱贫攻坚战略,组织开展为期五年的打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立案查办海南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侵吞、挪用国家社会救助专项款上千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44人。围绕民生权益保障,持续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社会保障领域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致使养老保险金被冒领、被骗取的职务犯罪案件1720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立案查办“假羊肉”“劣疫苗”案件背后的渎职犯罪35人。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420人,同比上升4.5%,提起公诉996人,同比下降3.9%。积极参与“平安乌海”创建工作,突出打击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上述犯罪嫌疑人302人,提起公诉480人。坚决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共批捕制假售假、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9人。把握刑事犯罪新动向,严厉打击利用通讯、网络、信用卡实施的新类型犯罪,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38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捕47人、不起诉16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2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促成刑事和解2件。对身患残疾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开展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5万元。                                                                                                                                                                                                                                                                                   

有效推进社会治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行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检察官以案释法”,引入律师作为第三方力量参与处理信访案件,妥善处理群众控告、申诉、举报228件次。加强信访接待室规范化建设,主动提供远程视频接访和人性化服务。研究出台《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优化律师执业环境。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卫生、财政、金融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1份,督促相关单位整章建制、堵塞漏洞。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坚持“批捕、公诉、监督、预防、教育”一体化,对未成年人施行特殊关怀和保护,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依法决定不捕不诉5人。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会同市教体局,选任10名检察官和教师,深入大中小学开展法治巡讲。

二、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廉政务环境

保持办案力度。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550人,同比分别上升59%4.2%。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391万余元,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935人,渎职侵权案件615人。贪污贿赂案件涉案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4人,千万元以上2人,如查办的市集中收付中心资金管理部工作人员邬爱祥贪污公款上千万元的大案,彰显了“小官巨贪”专项查办工作效果。立案查办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要案人数同比上升200%。如查办的乌海经济开发区低碳产业园管委会原主任解国栋(正处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局原办公室主任杨小蕾(正处级)等贪污案件,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震慑作用。

提升办案质效。健全完善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作办案机制,纪委移送的5件案件线索全部立案。充分利用审计专业资源,实现审计监督与查办案件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规范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严格执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高度重视职务犯罪追逃工作,圆满完成首例行贿犯罪被告人刘堂宇网上追逃及异地押解。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平台收集线索、固定证据,推动侦查模式转型升级。树立“贪渎并查”“纵向深挖”工作理念,健全侦捕诉衔接横向联系工作机制,提升案件质量。所办职务犯罪案件已提起公诉2849人,人民法院审结3560人,全部做出有罪判决。

更加注重预防。围绕“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推进预防工作。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认真剖析行业性、区域性职务犯罪特点规律、发案原因,向党委、人大、政府提交专项报告6份,得到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实行职务犯罪大要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增强警示教育效果。对自治区院挂牌督办的5个在建工程开展同步预防。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服务3050次。运用科技化、信息化手段整合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资源,建成“3D”网上警示教育基地,受教育人数成倍增加。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胡某某等三人盗窃案时,发现涉案人员均系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监督撤销案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对遗漏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追捕11人,追诉28人。被告人李海涛、黄龙海涉嫌贩卖毒品罪和贷款诈骗罪,检察机关依法追加起诉后,二人均被人民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侦查取证、程序违法等情况提出纠正意见3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改判4件。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稳步拓展工作职能,将“监所检察处”2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处”3。积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通过查阅档案、约谈走访、建立台账,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对2名服刑人员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强化对社区矫正机构检察监督,对各类违法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纠正意见16份。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有3名罪犯被收监执行。坚持维护正常监管秩序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积极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维护看守所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务公开宣传册1400余份,妥善办理在押人员控告检举43件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4案件7件,督促执行罚金14000元。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始终把裁判结果监督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重心,共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42件,同比下降10.7%。扎实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邀请专家学者专题讲座,强化实务研究和一体化办案,基层检察院办案数同比上升233%。规范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办理工作,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向自治区检察院提请抗诉14件,同比上升75%,自治区检察院已支持抗诉12件。集中力量开展审判和执行活动专项监督,重点纠正程序违法、“执行难”等问题,抽查人民法院执行案件205件,提出检察建议53份。对裁判正确的30件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依法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促使4起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审判权威和社会和谐。

四、严格规范检察行为,不断提升司法公信

有力监督司法办案。借助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中央政法委全过程网上办案平台,实现了所有案件网上办理、所有诉讼活动全程留痕、所有文书网上流转、所有程序实时监控,增强了对执法办案的刚性约束。建立了流程监管员“每日一案”和业务监督员“每周两案”的双轨网上巡查监控制度,对所有案件全程监督问效、及时纠错。坚持案件日常管理与定期开展质量评查相结合,对494件案件开展“案件析查”,以审阅卷宗、形成报告、集体评议、记入检察官执法档案等方法,找准查透存在问题,不断提升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乌海检察机关这一做法刊载推广。

扎实推进精细管理。坚持大处着眼抓关键、小处着手抓细节、问题导向抓整改、精细管理促提升。调整和完善抽样评估5的程序、指标、范围和方法,量身定制符合乌海地域特色和检察工作特点的特别抽样评估6工作机制,将每个院、每项检察工作纳入监督范畴,注重动态评估和常态检查,设立“曝光台”和“光荣榜”,既指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督促整改,又肯定工作亮点,总结推广精细化管理经验。两级检察院班子成员组成评估工作组,分别对两级四院开展了4次特别抽样评估,审查案件90件,查阅工作资料2364份,纠正不规范问题5825个,评选出优质单项工作2个、精品案件2件。乌海检察机关精细化管理“六步法”的经验做法,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在全区推广。

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主动真诚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去年“两会”上代表委员提出的9条意见建议,逐一督办落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系,实地走访四级人大代表22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强化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检察开放日和主题活动5次,微信平台、手机报定期发布信息108条,门户网站增加与代表委员互动专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网上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283条、终结性法律文书664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持续夯实基层基础

提升队伍素能。全面贯彻从严治党要求,突出党组主体责任,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严格落实各项组织制度,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风持续转变。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引领,扎实推进思想政治、纪律作风建设,组织专题学习150余次,全体党员干部普遍接受了一次深度思想洗礼。开展教育轮训,选送45名班子成员、业务骨干参加各级各类的业务研修。强化业务素能,组织22名干警参加自治区和市院举办的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侦查监督业务技能竞赛等活动。以系列“文化+”活动打造检察工作品牌,筹办了“自行车主题文化展”、“绿色骑行”等活动,成立了女检察官协会,开展“走近一线检察官”文化艺术策划活动并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优秀组织奖。有2名干警被选送参加全国各类竞赛活动,3名干警入选自治区业务人才库,3个集体6名干警在全区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获奖,2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区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和能手称号。深入推进从严治检,驰而不息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执纪检查、检务督察和警示教育做到常态化,有2名检察人员受到党纪、检纪处分。

抓实检察改革。按照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在市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工作7。精心组织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选任工作,突出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办案能力和司法经验,通过统一考试考核、自治区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审查,从233名检察人员中选任了70名员额检察官。整合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8,将原有19个内设部门优化为“十部一局”,支撑监督主业。坚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理清岗位职责,对500多项文书审批权限重新配置,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重视基层院建设。以创建基层检察院“八化”9建设示范院活动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为路径,形成“小院追求大作为”“示范院追求新发展”的基层院建设新局面。三个基层检察院以办案为中心,利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力量突破大要案件,职务犯罪办案规模均明显提升。注重基础建设,检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场所进一步改善。海勃湾区院适应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在全区率先推行预防职务犯罪志愿者工作制度,在千里山镇建成全市首家派驻检察室。乌达区院新建技侦大楼,办公办案条件将进一步改善。海南区院延伸抽样评估工作,创新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方式,提升了监督效果。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政法各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运用法治思维服务乌海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的能力仍需加强。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强烈反映还有差距。工作标准不高、精细化意识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检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办案能力和执法作风与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运用科技化手段引领检察工作、服务人民群众还不够全面。科技人才力量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委第七次党代会、七届二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深化落实“五态一体”发展思路,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努力为“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新理念引领新发展,以新作为服务新常态,全面履职尽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坚决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立足检察职能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手段,参与解决社会治理难点问题。

二是更加坚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紧紧围绕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重点打击权力寻租、利益输送、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贪污贿赂犯罪,坚决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脱贫、民生等领域职务犯罪。稳步推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专项预防,协助完善内控机制。充分运用以案说法和新媒体等手段,不断提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质量和效果。

三是更加突出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法律监督格局,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增强监督效果。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法,拓展案源、创新方式、完善机制,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诉讼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更加扎实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领导下,深入推进四项司法体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认真抓好公益诉讼、检务公开等改革工作,加强总结调研,完善配套措施,积累改革经验,激发内生动力。

五是更加严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巩固和深化“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坚持重心下移、检力下沉,加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发挥好基层检察院在全面依法治市中的一线平台作用。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的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奋发有为,扎实工作,为推动我市城市转型发展、决胜全面小康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1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2、【监所检察部门】检察机关业务机构,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查办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惩治在押人员犯罪活动,维护监管场所稳定,保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3、【刑事执行检察处】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监所检察机构同意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机构。在原有职责基础上,新增加了死刑临场监督、社区矫正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强制医疗监督等职责。

4、【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

5、【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全区检察机关一项自我纠错考评机制。集中抽查一个阶段的检察工作,全面查找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业务政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自亮家丑,自曝症结,彻查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 

6、【特别抽样评估】在抽样评估工作基础上,乌海检察机关着力打造的特色工作机制,以精准化“把脉”、常态化监管、针对性揭短、近距离整改、多层次培训、精品化“引领”六步工作法,力促两级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转型升级。

7、【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工作】中央政法委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全力推进的四项重大改革措施。包括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8、【扁平化管理】一种管理模式,较好的解决了等级式管理的“层次重叠、冗员多、组织机构效率低下”等弊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整合,遵循保障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和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适当分离的原则,突出检察监督主业、精简行政综合部门,达到凝聚办案力量、实现有效管理的目的。

9、【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基本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