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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6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10-25  作者:  新闻来源:办公室 【字号: | |

乌海市八届人大

五次会议文件( 26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2016226 在乌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伟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忠实履行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服务工作大局,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着力服务保障民生。营造保障民生民利的法治环境,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实施的重点工程,制定实施了《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实施中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指导意见》,及时查办了“十个全覆盖”工程中3名村干部贪污危房改造款的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开展大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7次,传导和扩大专项工作的震慑力。围绕全市社会保障事业方面的工作重点,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严查惠民利民政策背后的权钱交易、违规办理养老保险、造成国家损失上千万元的职务犯罪案件,立案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14人。增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合力,与五家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两法衔接”1协调联动机制,监督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危害群众利益违法犯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召开联席会议5次,调查行政处罚案件11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推进依法治市。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推进“法治乌海”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市反腐倡廉工作大局,加强与市纪委协作配合,实行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向市纪委移送违纪线索1252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严格执行《乌海市政法部门与政府信访部门处理诉访交织问题衔接配合制度》。积极探索第三方介入机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律师参与公、检、法机关信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助推信访矛盾化解。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了《关于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情况加强监督的工作意见》,努力促进基层执法机关提升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在三区司法局设立了社区矫正2检察官室,强化对特殊人群管控的检察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向执法、仲裁、社会保障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

二、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03404人,同比下降8.7%10.2%,提起公诉7821036人,同比上升15.3%13.7%。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24人,提起公诉33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151人,提起公诉 163人。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嫌疑人12人,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非法经营、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80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坚决遏制毒情蔓延势头,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74人,提起公诉92人。建立批捕、起诉案件同步评估逐案反馈机制,对323个案件逐案进行质量评估,强调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及时查找侦查机关和检察自侦部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200余个,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罪行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不批捕112人,不起诉64人。对双方有自愿和解基础的轻微刑事案件,主持达成刑事和解12人,对不符合和解条件但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的,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书234份。对逮捕后不宜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建议改变强制措施,共有13人取保候审。持续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接访平台建设,健全来信来访接待和负责人公开接待工作机制,加快案件办理,及时答复群众诉求,共受理首次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05件,接待群众来访780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对4名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发放救助资金3.9万元。

三、坚持惩治和预防同向发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继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力度。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全面实施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执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查办案件规范化水平。充分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集中开展办案攻坚活动,实现了办案规模和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248人,同比人数上升了6.7%。提起公诉2241人,人民法院审结1021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追缴涉案款物596万余元。共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733人,同比持平,其中大案14件,要案2人。如乌达区工业园区地税分局原副局长王某某涉嫌挪用公款上千万元的大案。着力破解渎职侵权犯罪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的问题,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515人,立案人数为历史新高,同比上升了25%,其中重特大案件4件。依法查办了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的阿拉善盟左旗伊克乌苏东铁矿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玩忽职守、受贿案件16人。如查办的泰和煤焦化公司特大爆炸事故中的3名责任人玩忽职守案,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积极推动预防职务犯罪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在电力、金融、卫生等系统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92次,受教育干部群众上万人。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3篇、调查报告4篇、案例分析15篇,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3份,得到市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高度重视。积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实现了政府门户网上预约、“一站式”便捷服务,为工程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环节提供查询1148次。整合各类警示教育资源,以巡回检察车的形式,深入到乡镇、社区,推出时间短、内容精、形式活的宣传活动。打造廉政教育品牌,共接待参观人员3270人次,实现廉政教育常态化,市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被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确定为“全区廉政教育基地”。

四、强化诉讼法律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重点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立案14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4件。在审查一起合同诈骗案时,发现有买卖承兑汇票非法经营的行为,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已对5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9人,追诉17人。如在审查一起房屋征迁改造的职务侵占案时,发现侦查机关遗漏犯罪嫌疑人马某某,检察机关及时追加起诉,人民法院对其作出有罪判决。坚持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对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畸重的裁判,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4件,法院已改判3件。如被告人李某某强奸幼女一案,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检察机关认定该案属情节恶劣、量刑不当,依法抗诉,人民法院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推进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坚持监管场所安全防范和巡视检察日常化,针对看守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管活动违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3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检务公开宣传册1200余份,受理在押人员控告检举17件次,均依法妥善办理。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开展社区矫正专题宣传20次,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29份。在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查活动中,督促相关部门撤销缓刑并已收监执行5人,纠正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案件2件。认真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检察新增业务,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4案件3件。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特赦决定,对全市10名未成年罪犯的赦免工作全程检察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坚持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10件,同比上升400%。向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纠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4件。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29件案件,向申诉人妥善做好释法析理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如李振国申请监督案,通过多次调解,促成一起历时四年的家庭财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和解。积极开展督促履行职责法律监督5,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13件。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严纪律守规矩、转作风敢担当、重实干树形象”专项活动,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机关党委五个支部完成换届选举,建成集党员教育培训、特色活动于一体的党建文化基地。严格坚持重大事项报告、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对全体干警执法规范、制度执行和检风检纪等实施常态化督察。积极探索教育培训新模式,立足于挖掘本院资源,组建本级检察官师资团队,对证据审查实务、侦查实战演练等八个模块的课程资源完成研发、授课,形成标准化培训、科学评价、履职能力提升的“院本”教育培训体系。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优秀公诉人评选”和司法警察“练兵比武”活动,以赛促训。组织260人(次)参加了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将法治文化、检察文化、地域文化有机结合,营造新技侦楼的文化育检氛围。全市共有5个集体9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市院1名干警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先进个人”称号,一起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优秀案件”奖。2个集体、3名干警被自治区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三等功。1名干警被选为全区“人民满意检察官”、被授予“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称号。市检察院荣获全区检察机关首届案件管理业务技能竞赛优秀组织奖。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十佳公诉人”和“优秀公诉人”,2名干警在全区检察机关竞赛活动中获奖。

强力推进严格规范司法。扎实开展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开门整治、巡查督导,构建规范化建设新常态。以查摆问题为重点,细化整治内容,开展案件评查、复查、专项检查4次,查找出530647个不规范问题。以全面整改为核心,深入剖析原因症结,建立整改台账,实行销号处理,着力解决自身执法办案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建立了常态化评查纠错工作机制,开展自查、互查、上查下、下查上,复查回头看,反复查纠各类问题,两级检察院执法办案、政务管理、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方面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自治区检察院科学发展抽样评估6组一行86人,以“解剖麻雀”“翻箱倒柜”的方式,对市院和海勃湾区院2015年工作全面评估,认为总体情况好于前两年评估的其他盟市院,两个被评估院没有发现应该纠正的错案和应当追责的违纪行为,总体工作质量、诉讼监督能力、规范化水平、队伍素质均不断提高,特色亮点不少。

持续加强基层院建设。认真落实定点指导帮扶和与基层院检察长谈话谈心制度,全面分析各院工作的薄弱点,找准工作着力点。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八化”7建设示范院创建活动为契机,推动基层院建设有较大提升。海勃湾区院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嫌疑人6人,同比上升了50%;全面完成了“两房”建设8,被评为全区基层检察院“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示范院。乌达区院不断加大办案力度,查办的贪污贿赂案件全部为大案;拓展了检务公开范围,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海南区院对办案强化网上管理和监督,探索规范司法行为模式;检察宣传有新亮点,与电视台合作开通《检察之窗》栏目,并在黄金时段累计播出30余期。

六、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监督。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海勃湾区院和海南区院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诉讼监督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逐条落实审议意见,及时整改。加强与代表委员的经常性联系,组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检察工作通报会5次。走访代表委员21人,代表委员的50条建议全部办结。通过微信、手机报等联络平台发送实时动态信息。积极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视察工作,参加“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检察开放日和各类业务技能竞赛活动4次。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选任、培训工作,选任了24名人民监督员,明确了监督范围、程序,保障人民群众监督司法。

深化检务公开。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致力打造“互联网+检察”的便民利民工作模式。依托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检务公开大厅等,适时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和重大工作部署。共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0条,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23条,公开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411份,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建成全市检察机关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高检院、自治区院、市院、基层院的四级检察院互联互通,为公民举报、控告、申诉等提供方便快捷通道,尽量减少诉累。市院“3D网上检察院”已经正式运行,以先进的视频、流媒体技术和丰富的数字表现形式虚拟检察工作场景,群众轻点鼠标就可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了解检察工作流程、查询预约服务,促使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务公开深度融合。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市委、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惩治腐败的新期待有较大差距。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监督效果不明显的现象依然存在。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精细化管理还没有落实到每一起案件、每一项工作中。一些检察人员职业素质不高、岗位技能不强,“慵、懒、散、粗、拖、浮”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检力资源与新的形势和任务不匹配,专业人才短缺,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下大气力加以解决。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过硬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平安乌海、法治乌海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和水平,努力为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检察机关要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水平,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一是强化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是依法严格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理念和举措,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三是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全面加强诉讼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努力提升公信力。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攻坚年”活动,集中解决检察权规范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化建设。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贯彻落实证人出庭制度,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注重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其合理意见被采信。大力推行检务公开,运用网络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办案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专业化的检察队伍。主动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不懈地抓好自身反腐倡廉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廉洁司法。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法律监督能力。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上级检察院推进司法改革任务要求,加强总结调研,完善配套措施,努力做好检察官分类管理改革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的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早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的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2、【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司法所)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教育、管理和改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检察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12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4、【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实行监督。

5、【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

6【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全区检察机关力推的一项推动自我纠错的考评机制。集中抽查一个阶段的检察工作,全面查找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业务政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自亮家丑,自曝症结,彻查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 

7、【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基本目标,即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8、【“两房”建设】“两房”是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20024月,建设部和国家计委专门批准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标准》,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