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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5年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1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119日在乌海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宋伟燕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检察机关在自治区检察院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围绕全市“经济转型和城市转型、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幸福乌海”工作大局,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

一、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力推进“平安乌海”建设。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332450人,同比下降4.3%14.8%,提起公诉678911人,同比下降9%17.3%。其中,批准逮捕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67人,提起公诉136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嫌疑人208人,提起公诉252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犯罪,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提起公诉19人。严厉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批准逮捕贷款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毒品犯罪112人,提起公诉169人,依法办理了涉案总金额达11亿元的4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及157名受害人的兴麟房地产公司特大合同诈骗案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联合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命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意见》,明确证据标准,提升办案质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针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金融诈骗等案件中发现的管理、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行业、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9件,帮助健全机制、堵塞漏洞。

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决定不批捕134人、不起诉21人。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13件。准确把握羁押必要性审查【1】条件,13名犯罪嫌疑人经建议后变更强制措施。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减少社会对抗。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共受理首次举报、控告、申诉线索137件,接待群众来访618人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办结9件。坚持诉讼与普通信访分离工作机制,在入口、办理、出口等环节上,推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加强文明窗口建设,全力打造“一站式”阳光检务大厅,建成远程视频接访室、情绪疏导室、听证宣告室、律师阅卷室、未成年人检察室等功能用房,配置了检务公开电子显示屏、触摸查询机等便民利民的服务设施,努力做到最好的场所用来接待群众、最好的设施用来服务群众。对重大敏感案件检察官与司法警察联合接访,推行业务能手、专家型检察官挂牌预约接访,增强释法说理效果。持续优化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接访平台建设,在门户网站增设“网上接待厅”,方便群众表达诉求。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44人,申请发放救助资金并减免相关费用共10万元。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中,被害人家属因经济困难,欠殡仪馆6万元,死者一直未能安葬,检察机关与人民法院协调相关部门免去所有费用,妥善处理后续事宜,并另外申请3万元司法救助资金。

二、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关注重点领域、行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更加重视预防,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依法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全年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045人,同比分别上升25%9.8%,其中贪污贿赂案件2333人,渎职侵权案件712人。所立案件已提起公诉2134人,人民法院审结1724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追缴涉案款物577万余元。集中查办有影响的案件,其中大案18件,100万元以上的46人,要案5人,如原乌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朱秀花受贿3万元、贪污21万余元的案件,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了住建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窝案57人,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25人,煤炭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案512人。如乌海市煤炭征费稽查总站贾伟等3名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案,造成损失126万元,人民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了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在办理社保、低保过程中的贪污贿赂案件55人。如乌达区乌兰淖尔镇张维柱等村干部,收取好处费为35户村民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的贪污贿赂案,人民法院已对3人作出有罪判决。

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抓好专项预防,深化系统预防,构建社会化预防格局。努力延伸预防职务犯罪大型宣讲工作机制,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宣讲、警示教育活动76次。编发预防职务犯罪手机报,组织发案单位进行庭审观摩,在中心商业区播放廉政微型幻灯片,强化警示教育效果。与86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参与棚户区改造工程等8个重大项目专项预防,向有关单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748人次。与审计部门建立预防和查办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4篇、调查报告28篇、案例分析21篇,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得到市委、人大、政府以及相关行业、部门的高度重视。立足于全市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大局,建成了乌海市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精心设计了廉政文化、警示案例、预防成果、清廉承诺等主题教育厅,选录了建市以来200个典型案例、1000余幅图片,有效运用多媒体演示、声光电融合、模拟情景再现等高科技手段,增强教育效果。

三、全面强化诉讼监督,努力促进司法公正

以中央政法委、高检院和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的“3+1”专项工作【3】为重点,切实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未立案的,监督立案9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人。如被告人冯学军拖欠金王成等21名农民工资11万余元,引发集体访,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立案,冯学军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未提请和移送的,追捕6人,追诉36人。如被告人王运涉嫌强奸罪被公诉部门及时追加起诉,人民法院已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对侦查活动中办案超期、证据收集程序存在瑕疵等违法情况监督纠正77件次。集中开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抽样评估检查”【4】和“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监督”专项活动,共抽查刑事和治安处罚案件3827件,及时纠正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刑事案件等问题,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2件。对审判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7件,人民法院已对6件改判。如张亮等3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1700多万元,直至案发尚有1200余万元未归还,一审法院判处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2名被告人缓刑,98名受害人对判决结果不满,集体上访,对该案提出抗诉后,二审法院对3名被告人分别改判为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十个月和四年六个月。认真开展职务犯罪缓刑、免刑排查纠错专项工作,对近五年的5886人职务犯罪案件逐一排查,向中级法院提出抗诉34人,人民法院已对11人改判。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持“阳光监督”,在看守所设置检务公开栏和检察信箱,发放办案告知卡,保障在押人员的知情权。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针对监管场所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39件,全部予以采纳。认真组织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检察活动,对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5】的11名职务犯罪罪犯,重新体检、核实病情,对5名罪犯建议收押入监,其中杜春晓等3人已收监。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部门联动、同步监督、评定通报工作机制,依托“社区矫正检察信息平台”,对601名社区矫正人员开展考察,针对交付、监管中的违规、违法情况发出检察建议、纠正意见40份,全部予以采纳,脱管的6人均已收监执行。与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检、法积极协调,跨省纠正一起不及时收监案件。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54件,同比上升134%,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件,向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提出抗诉2件,人民法院已改判。对人民法院裁判、执行正确的案件,努力做好申请人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集中开展民事执行活动及民事调解监督专项检察活动,随机抽查两级法院调解、执行案件574件,针对诉讼主体不当、执行活动违法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4件,全部予以采纳。强化对督促履行职责【6】的法律监督,向税务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40份,税务机关采纳后积极采取措施,以应退税款抵顶欠缴税款的方式,追回税款1915万元。

四、加强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以自治区检察院“三个推进年”活动为抓手,不断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夯实基层基础。

深入开展“过硬队伍建设推进年”活动。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动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部署和重要案件向市委报告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议事决策规则和组织生活会制度,深入查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四风”方面的问题,强化监督管理。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12次,推行领导干部登台讲学评学,提升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为干警学习提高搭建平台、提供保障,采取专家讲座、网络辅导、优秀检察官授课等方式,开展技术侦查、信息化应用、司法警察警务技能等业务培训11次。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建立协作机制,已有35名干警参加轮训,全市共有150人(次)参加上级院和市委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举办首届“预防职务犯罪宣讲精品课件评选活动”、第五届“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促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两级检察院共招录、遴选了21名检察人员,招聘了10名司法辅助人员,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人员短缺的矛盾。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通过新一轮验收,继续保持了“全国文明接待室”称号,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被评为自治区“2013年度检企共建先进单位”,一名干警以第三名的好成绩荣获全区检察机关“电子数据取证能手”和“十佳优胜个人”称号。推行文化育检,突出乌海奇石、书法文化特色,与乌海市赏石协会、书法协会联合,成功举办了“乌海市检察机关首届赏石书画展”。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成立检务督察处,对执法规范、制度执行和检风检纪等实施常态化检务督察。开展扣押冻结款物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已对一名干警作出纪律处分。

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依托检察机关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全年所有案件的受理、流转、办理、审批、文书制作全部网上运行,做到全程监控、动态考评。2014年下半年起,在两级检察院开展了“三提一创”活动【7】,着力通过整章建制、学习宣传、考核过关、执行督查四个环节,强化司法规范意识,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发现问题、自我纠错的能力和水平。修订整理制度197个,编撰完成《乌海市检察机关制度规范电子书》。开展了“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8】活动,通过两级院“上下互查”,查找出2014年在政务工作、执法办案、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2866个。对照存在问题,既从思想根源、工作作风上找差距,又从素质能力、工作标准中查不足,实事求是的提出并督查落实整改措施126项。按照业务门类,拟制了170套试题,涵盖2000余个规范执法知识点,对两级院全体干警组织了考核过关考试,确保规范化建设“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扎实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年”活动。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设计新技侦楼信息化工程,建成侦查指挥中心、远程提讯室等10余个办案用房,对办案活动全程监控、调度指挥。建立具备议题网上流转、案件信息无纸化阅读、多媒体示证等功能的数字桌面会议系统。法医病理室、电子物证实验室、文证检验室等15个技术用房完成专业化建设。加强侦查情报信息中心网络建设,已与13家单位建立了协作关系,完成职务犯罪侦查公众重要信息、数据累积。建成电子阅览室,与中国知网联合建立了“中国检察数字图书馆”,共收录各类文献262万篇、电子期刊6800多种,有效满足了干警工作需求。4月份,网上综合政务管理系统和“检务通”办公软件全面启用,政务、事务工作的签发流转全部网上运行,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和自动化管理。两级检察院高清视频会议室完成升级改造,全区首例通过远程视频系统跨地区汇报案件。加强对检察专线网、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安全管理,检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工作顺利通过国家保密局测评。

不断强化基层院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指导意见》和《2014年基层院建设工作计划》,分解量化工作指标,加强对基层院建设的组织指导。海勃湾区院共查办职务犯罪17人,同比上升41.7%,以新技侦楼“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强化检务保障,创新队伍管理方式,试行大部制,对职能相近的科室合理配置检力资源,促进管理科学化。乌达区院充分发挥与市院联合办案的优势,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方面有新突破,共查办职务犯罪12人,同比上升33.3%。海南区院强化检务公开大厅和警示教育基地的作用,搭建了服务群众新平台,在“三镇两办”设立5个“检察服务工作站”,开展了“代表委员联络周”、检察服务进社区活动,力求服务群众全覆盖,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监督制约,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两级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检察官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认真研究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五个方面的审议意见,在加强队伍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完善履职保障等方面,强化了对检察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贯彻落实情况。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评议,向政协组织和民主党派通报工作情况3次,面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13条,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拓展代表委员的联络渠道,检察长登门走访人大代表,邀请60余名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参与“精品课件评选”“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互动。创新接受监督的形式,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宣传画册,编发手机报5期,及时宣传检察机关的重大部署、实时动态和重点工作,加大代表、委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拓展检务公开范围,依托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9】,共向社会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61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篇,公开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等法律文书52份。创新检务公开方式,全力打造“指尖上的检察院”,建立健全“手机报”“微信”“微博”“微官网”两微一端一报的微媒体发布平台。乌海检察手机报和“微信”以文字、图片的形式展示检察动态和干警风采,“微官网”设立了“律师阅卷预约”“以案释法”“我要举报”等栏目,突出查询、服务、监督的主体作用,实现与群众指尖上的“微互动”。以流动宣传车的形式设置了“巡回检察室”,深入社区、村镇,为群众提供接访、法律咨询等服务,既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又推动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和覆盖。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得益于自治区检察院、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政法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化解矛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仍有差距;检察人员数量不足、专业结构单一的现状与工作任务繁重的矛盾日益凸显;检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方面还需要持续提升;信息化应用的软实力还需大力加强。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会议和市委六届十次全委会议精神,自觉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区、依法治市的总体布局之中,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抓好各项重大部署、改革任务的落实,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打造过硬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为乌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围绕这个总体思路,一要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乌海、法治乌海建设。二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职能作用,深化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三要全面强化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四要积极稳妥的落实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制度。五要全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要在市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更加自觉的接受各级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快建设富裕美丽文明和谐幸福乌海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 根据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2页)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200611日起,正式对外公开受理查询。201221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形成了完整的查询信息数据库和统一的查询信息平台。(4页)

3、【3+1专项工作】 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检、自治区检察院部署,集中开展“职务犯罪不起诉、判处缓免刑案件质量排查纠错专项工作”、“涉法涉诉中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工作”和“清理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活动”4个专项工作,主要是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及“有权人”和“有钱人”花钱买刑、以权赎身等问题,查处人民群众深恶痛觉地执法人员徇私舞弊、知法犯法、贪赃枉法等问题。(5页)

4、【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抽样评估检查】 根据自治区检察院的部署,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2014年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评估检查,客观评价每起案件每个执法环节的规范性、合法性,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得分,既帮助被评估的公安机关发现问题、对症下药,也帮助检察机关查找发现侦查监督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整改,避免自查自纠的局限性,准确找到问题的症结,倒逼两机关的执法办案工作上台阶、上水平。(5页)

5、【暂予监外执行】 是指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包括以下三种情形: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6页)

6、【督促履行职责检察监督】 是指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在合理期限内纠正不作为、怠于作为或不当作为状态,避免或挽回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失的一种非诉讼法律监督方式。(7页)

7、【“三提一创”活动】 围绕“以规范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的工作思路,从6月份起,历时半年,在全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提升工作标准、提高办案质效、提升队伍能力,争创规范化建设模范院、模范处室”活动,着力通过整章建制、学习宣传、考核过关、执行督查等四个关键环节,确保检察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并得到广泛遵守,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长效机制逐步完善,促进规范化建设见成效。(8页)

8、【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抽样评估】 是一项推动自我纠错的考评机制。集中抽查一个阶段的检察工作,全面查找办案质量、法律监督水平、规范执法情况、法律文书质量、业务政务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采取“解剖麻雀”、“翻箱倒柜”式的方法,对各项业务、政务工作逐案、逐件、逐项进行检查和评估,实质是自亮家丑,自曝症结,彻查问题,促进司法规范化,增强司法公信力。(9页)

9、【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 在百度上搜索“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可搜索到网站。网站有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这四大平台。当事人等相关人员可查询包括涉嫌罪名、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信息,除了传统方法之外,可以根据检察院提供的网上查询账号,在网上查询案件的程序性信息、重大案件信息和生效的法律文书。(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