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乌检新闻>>乌检动态
乌检动态
减肥食品藏风险,检察履职护食安
时间:2026-09-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2026年4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查,2023年3月至2024年2月,欧某、舒某为牟取私利,在明知所售减肥食品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西布曲明成分的情况下,仍通过微信、电商平台等渠道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累计销售金额达47.5万元,多名消费者食用后产生反胃、呕吐、头晕等不良反应,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检察机关依法对欧某、舒某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经审理,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2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判令2人连带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官提醒,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明知食品中掺入了有毒有害物质仍要销售,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若买到问题食品,请保留好购物小票、支付记录、食品包装、剩余食品,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就医并留存诊疗记录。若发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等违法犯罪线索,请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发现食品安全领域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检察机关将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食品安全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近年来,乌海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1件20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3件,制发检察建议36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147.58万元。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持续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