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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说法 | 耕地是粮仓,法治是保障
时间:2026-08-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守护耕地红线,关乎国家粮食安全与生态安全。为筑牢耕地保护法治屏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为您解读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常见违法情形要警惕

未经审批擅自占地建房、建厂、挖塘、取土、采矿。

少批多占、批东占西,超范围使用农用地。

以农业项目为名,违规硬化地面、倾倒渣土、破坏耕作层。

擅自改变林地、草原用途,造成植被损毁、生态破坏。


立案标准(数量较大)

耕地: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一般耕地10亩以上;二年内二次行政处罚后再占地,标准减半。

林地:防护/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林地10亩以上。

草原:20亩以上;三年内再犯10亩以上。

其它按最新司法解释从严认定。

检察官郑重提醒 ————

所有用地行为必须先行取得审批,获得许可后方可动工,并按批准内容规范使用,坚决不逾越法律红线。

承包土地不等于可以随意处置,任何改变农业用途的行为都必须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为之。

若发现违法占用土地或破坏耕作层的情况,请立即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共同守护耕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