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大检察工作力度和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现将全年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52人,不捕122人,不捕率32.62%;共决定起诉876人,不起诉490人,不起诉率35.87%。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4%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8.63%;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7.01%。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74件。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64件,监督采纳率为100%。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8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全市检察机关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监督意见数33件,监督采纳率为100%。
受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3件,提出民事执行活动违法监督检察建议9件,法院采纳9件,采纳率100%。
全市检察机关对行政裁判审结案件提出监督意见数2件,监督率50%;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5件,法院采纳率100%。
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88件;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4件,对行政公益诉讼提出诉前检察建议68件,所有案件均在诉前整改到位。
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7人,不批准逮捕16人,不捕率48.48%;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31人,不起诉20人,不起诉率39.22%。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2人,附条件不起诉率37.5%。开展预防活动54次,涉及9015人次。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人,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674件;开展司法救助25件25人,发放救助金35.5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系统内案件634件。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22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612件。入额院领导办理的系统内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561件;民事、行政检察类18件;公益诉讼检察类26件,控告申诉检察类29件。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2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