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委员会对全区积极参与青少年普法宣传和法治教育工作,保护和保障未成年的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在提升法治观念等方面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其中,我市荣获两项荣誉,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获评先进单位称号;乌海市海南区检察院孙嘉潞获评先进个人称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检察院以校园为主阵地,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留得住”多渠道,针对性侵害预防、校园欺凌等重点内容,以低龄学生、留守儿童等重点对象开展全方位法治巡讲。
“留得住”通过推出“以案释法”系列12期,拍摄法治宣传片5部,制作成光盘送给中小学,供课间播放,累计观看量达4万人次。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检察院
孙嘉潞
孙嘉潞在担任“小苔未检”负责人以来,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27件28人,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
通过“检校联络微信群”与辖区内中小学及幼儿园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在每年开学季征求各学校普法需求,量身定制法治课,同时紧跟未成年人及家长需求,开展心理健康、家庭教育等专题讲座。
通过开展青春期主题、抑郁症主题讲座,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青春期和抑郁症,组织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进单位普法讲座46场。先后带领“小苔未检”创制《法治微课堂》、普法微电影等线上普法节目15期,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学法、守法、用法的思维模式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