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乌海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现将2023年1-3月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刑事检察工作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96%以上;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量刑建议提出数的96.05%;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人数占同期提出量刑建议的99.41%。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
1.立案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15件。
2.纠正侦查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54件,监督采纳率为100%。
3.刑事抗诉。全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件。
4.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全市检察机关针对刑事审判活动中违法行为提出纠正7件次,审判机关采纳率100%。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
民事检察工作
行政检察工作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立案办理行政公益诉讼类案件16件;开展诉前程序9件,全部整改到位。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人,不批准逮捕4人,不捕率57.14%;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2人,不起诉10人,不起诉率83.33%。其中,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人,附条件不起诉率66.67%。开展预防活动18次,涉及2820人次。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1人,罪名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全市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136件;开展司法救助5件5人,发放救助金5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系统内案件186件。其中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办理7件,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79件。
入额院领导办理的系统内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75件;民事、行政检察类8件;公益诉讼检察类3件。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