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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件展播 | 非法占地不退还?行政检察来发力
时间:2022-05-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 

【检察建议】【非法占地】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2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在巡查中发现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在乌达区苏海图北大沟改建厂房,非法占用土地38186.93平方米。2020年10月12日乌达分局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该公司30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乌达区人民政府,并处以罚款381869.3元。

 

【要旨】 


通过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梳理排查相关案件,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有效纠正行政机关存在的执法不规范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乌达区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组织干警集中评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近3年21件行政处罚案件,发现该案案卷内缺少行政处罚执行的相关材料。办案检察官随即赶赴现场,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同时多次走访乌达区相关职能部门大量取证。了解到该公司未按规定的日期履行退还土地的义务,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未对该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状执行情况进行实际监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对乌达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督促整改。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达分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采纳检察建议并予以书面回复,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执法力度,约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开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该公司已缴纳全部罚款,退还占用的土地。 

 

【典型意义】 


该案是2021年乌达区院办理的首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过程中,化被动为主动,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活动,深挖细查,以点带面,注重促进一个区域内一类问题的解决。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在办案过程中向行政机关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释法说理,以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引导企业依法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