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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件展播(二) | “三检合一”打击非法采矿,保护公共利益
时间:2022-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三检合一 

【基本案情】 

乌海市某矿业公司于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越界采矿,非法开采石灰石176万吨,总价值4700余万元,涉嫌非法采矿罪。在开采过程中,造成了具有崩塌风险的危岩体地质灾害,对开采地区国家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四合木和国家二级濒危保护植物半日花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要旨】

检察机关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三检合一”办案模式,引导侦查机关固定证据的同时聘请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相关证据既服务于刑事定罪,又服务于民事赔偿。解决了以往办案不同部门间信息流转迟缓的问题,实现行政公益诉讼、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无缝衔接,一体化查办。 

【办案过程】

该案件从受理至办结历时三年,涉及行政,刑事,民事领域诉讼业务,由公益诉讼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诉讼期间,同步开展刑事责任审查,通过证据共享、提前介入、阅卷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活动,并聘请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以下分别从公益诉讼、刑事、民事领域简述相应办案过程。

2018年12月,海南区人民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某矿业公司非法开采国家石灰石矿产资源。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怠于履行管理职责。2019年3月22日海南区检察院立案并向行政管理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因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8月30日,海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2月4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在调查中还发现,该公司可能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2019年5月31日,检察机关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6月9日立案侦查。2020年10月19日海南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追缴非法所得390余万元。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检察机关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聘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2020年12月26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后经过三次庭审, 2021年12月14日法院终审宣判,依法宣告被告人有罪的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请求。判决该公司承担环境修复费用及损失70余万元、承担危岩体治理费用970余万元、鉴定费用28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乌海市首例宣判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和首例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内蒙古自治区非法采矿领域首例对被告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三检合一”办案模式优势,畅通案件线索渠道,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追究侵权主体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确保行政职责履行到位、刑事罪责追究到位、民事责任承担到位,“三责到位”全方位守护公共利益,更加全面及时的保护受到侵害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