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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案例展播(一)| 易某某、李某某等6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时间:2021-08-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995年,易某某辞去教师工作下海经商后,逐渐积累资本并设立某房地产公司。 

2002年,该公司在通辽市科尔沁区投资建设了某大酒店,易某某和李某某夫妻二人作为酒店控股股东掌管酒店经营活动。凭借有利条件,某大酒店一举成为当地重要的政府接待、招商宴请场所。
实施各项违法犯罪活动···
此后十余年,易某某以合法经营为掩护,拉拢、腐蚀各级地方官员,积极寻找“保护伞”,网罗33人成为组织成员,大肆组织卖淫、开设赌场,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多次有组织、有预谋的在通辽地区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要旨

精准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其他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能否认定为易某某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严密论证,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身边的司机、保镖依法严格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对明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仍接受雇佣,帮助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司工作人员依法认定为组织成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的54名被告人有43人在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效分化瓦解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全面提升了庭审的效率和效果。

诉讼经过

2019年6月28日,易某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成立“6.28”专案;2020年1月3日,案件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4月29日,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对易某某等5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8个罪名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期间,针对疫情期间特殊管控要求,通过远程提审48名在押人员,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值班律师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认真宣讲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全面分析案件中影响定罪量刑的各种情节,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对每名犯罪嫌疑人提出精准的量刑建议,耐心解释量刑的合理性,促使各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真心认罚。审查起诉前42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在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6月1日召开庭前会议;

6月4日至9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6月28日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予认可,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易某某构成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某某等3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刑期;组织外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2个月到9个月不等刑期。2020年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二审依法不开庭审理,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易某某涉黑案是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办、自治区扫黑办挂牌督办,在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治区检察院指定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首起跨区域涉黑案件。该案涉案人员多,犯罪事实多,法律关系复杂,犯罪性质认定难度大。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中,严格依照不拔高不降格的要求,准确把握案件审查要点,共同破解案件难点,确保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