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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检察院出台12条 “实施意见”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0-1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细化服务举措,努力提高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效性、精准性,近日,制定出台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营商环境的重要地位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一个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全市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将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检察重点工作,逐项对标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工作的精准度、有效性,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持。 
 

  二、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 

  在办案中坚决破除差别保护壁垒,依法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有效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推动完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三、从严惩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刑事犯罪 

  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等损害营商环境类犯罪。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依法惩治以商业贿赂、虚假诉讼、强迫交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非法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市场环境的犯罪。 

  四、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 

  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重点监督纠正该立案不立案、不该立案而立案以及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坚决纠正滥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不当等侦查违法行为。加大清理涉企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对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久拖不结的案件,监督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或作其他处理,切实为涉事企业松绑。 

  五、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严格区分企业犯罪与企业家犯罪,审慎认定和处理企业涉税问题,准确把握办案与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营企业一些不规范行为,对初犯、偶犯以及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坚持“少捕慎诉”原则,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 

  六、不断强化营商领域民事行政检察 

  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对知识产权、债务纠纷、劳动争议、工伤赔偿等案件审判结果的监督力度,强化对虚假诉讼、虚假仲裁和违法公证的监督,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超标的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人财产以及不履行和怠于履行执行职责等问题。

  七、大力加强营商领域公益诉讼保护 

  从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两个维度着力,加大办理环境污染、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综合运用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行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妥善采取公益诉讼案件司法措施,审慎提出关停涉案企业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察建议及诉讼请求,教育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自觉营造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环境。

  八、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综合治理 

  延伸服务职能,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管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注重调查核实,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帮助企业整章建制、堵塞漏洞。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教育宣讲等方式,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人员的法治素养,提升企业依法治企能力,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九、共同凝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合力 

  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方面,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法院的协作配合。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对防范金融风险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充分调研,通过联席会议、联合预防等方式,推动金融机构加强管理,有效防范潜在风险,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 

  十、全面畅通检察服务绿色通道 

  丰富便企利民举措,依托12309检察服务大厅、网上信访、视频接访、检察新媒体等诉求表达平台,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为社会提供便捷高效的案件信息查询、法律咨询、权利救济、申诉申请等服务。完善联系服务群众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涉营商领域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十一、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企关系 

  主动联系工商联、商会等组织,深入企业问计问需,帮助解决法律难题,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适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代表走进检察机关,解读法律政策,助推招商、安商、稳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涉企案件公开听证力度,增强司法公信力。严格落实检察机关“三个规定”要求,规范检企交往行为,做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维护者。 

  十二、努力提升检察服务保障水平 

  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风险防控能力、群众工作能力。采取设置专业化办案组,聘请特约检察官助理,与行政机关互派干部挂职交流等方式,着力培养财政金融、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专业人才。通过开展“办精品案件、创乌检品牌”活动,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彰显办案效果,为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