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乌海市检察机关积极构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新模式,在两级公安机关设立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近期,又将检察工作网全部接入,实现新一轮的“软件+硬件”的迭代升级。
回顾检警“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协作发展历程,离不开检警共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双向发力。
用好提前介入手段,引导案件侦查精准高效
这样的场景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运行以来屡见不鲜。例如2022年7月,检察机关在办理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时,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对发现的蛛丝马迹及时准确分析研判,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侦查阶段深化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协同公安机关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促使汪某某真心悔悟,自愿认罪认罚,主动供述上线人员李某某的信息,并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因前期工作扎实,被告人李某某从被抓获归案到判决仅两个多月时间,形成了检警协作高效打击毒品犯罪模式。
打通“数据壁垒”,扩大侦查监督线索源
回忆监督模型的应用过程,检察官高鹏印象最深的是通过“蓝色盾牌”人体损伤类案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的张某某故意伤害立案监督案件,他说:“建模帮助我第一时间发现了不构成犯罪的监督线索,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帮助公安机关提升了刑事案件质量。”撤案后,高鹏主动向涉案双方当事人讲明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以及可能的其他民事救济途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用“法结”解开“心结”。同时针对故意伤害案件办理中的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开展同堂培训,不断凝聚宽严相济共识,实现案件办理和刑事监督的有机融合,着力提升执法司法整体水平。
凝聚检警合力,做实诉源治理
诉源治理工作不仅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的着力点,也是检警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乌海市检察机关根据醉驾案件上升趋势反映出的诉源治理需求,创新“调研报告+治理”的工作方式,结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大量办案数据,撰写了《关于乌海市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分析研判本地醉驾案发规律、打击惩治成效、宣传预防效果等,总结出醉驾案件中存在的执法理念、严打效果、行刑衔接等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通过“会下交流完善”和“会上形成共识”的方式在执法的理念、方式、效果等方面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具体意见。同时,为加强醉驾案件速裁程序的适用,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与公安、法院共同制定乌海地区醉酒驾驶机动车危险驾驶案件证据审查标准,从源头把好案件质量关。积极探索醉驾不起诉后的交通志愿服务实施办法,通过“不起诉+志愿服务”“不起诉+行政处罚”等模式,避免出现“不刑”等于“不罚”的治理盲区,惩治与预防齐抓,切实守护好老百姓脚下安全。
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轻罪案件中,集中开展类案认罪认罚、公开听证等工作,鼓励和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悔悟、认罪服法,尽力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弥补被害人损失。2023年以来,乌海检察机关轻罪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主动修复社会关系,在办理轻罪案件中,把矛盾纠纷化解贯穿轻罪案件办理始终,对邻里、情感等纠纷引发的“小案”,充分运用群众工作思维,邀请人民监督员、律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检察听证工作,释法说理的同时,帮助双方当事人解开心结,尽力恢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司法救助、社会救助、企业救助等多元救助模式,联合乌海市红十字会及多家爱心企业,设立“检爱同行司法救助资金池”,积极救助“因案致困”的被害人,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释放最大司法善意。
充分运用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不断丰富完善现有监督制约机制,在依法监督办案的同时,关注案件背后的“故事”,对相关单位、企业等执法、管理中的不规范情形,通过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履职。如在办理外卖骑手王某某涉嫌交通肇事案时,对涉案外卖公司在安全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实现个案治罪到类案预防的效果。
下一步:乌海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更高站位,更实举措,更严标准,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切实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到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当中,持续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作用,认真做好每一件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通过办案讲好法治故事,传播好检察声音,在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的路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