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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成’勿饮” | 市检察院开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公益诉讼检察监督
时间:2023-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一些涉案未成年人有购买酒类产品、饮酒的行为,个别经营者有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情形。为此,市检察院联合海勃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走进辖区酒类经销店铺,开展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活动。
监督发现,售卖酒类产品的实体店铺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一些经营者在线上外卖平台经销酒类产品,但线上店铺主页或相关位置均未设置提示标语,部分经营者还表示不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有相关规定。检察官现场对经营者进行普法宣传,倡导经营者承担主体责任,自觉履行义务,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禁售标识,主动做到不向未成年人售酒。
下一步,乌海市检察机关将与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行为,并适时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帮助未成年人远离酒类商品,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绿色屏障。
检察官提醒您: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和精神发育的黄金时期,良好的行为习惯也养成于此时期,饮酒不仅仅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影响他们的品格塑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明确将“饮酒”列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购买者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有权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