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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听证释法结解心结
时间:2023-07-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谢谢你们的耐心解释和热心疏导,我对本次听证会非常满意。”在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内,一场简易听证刚刚结束。信访人贺某某面带微笑、心平气和地离开了检察院。
贺某某是一起民事监督案件的申请人。2008年其与合伙人史某因合伙期间债务承担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涉案债务由贺某某承担73200元,由史某莫承担48800元。贺某某不服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认为合伙期间,公司由史某某实际经营控制,其与史某某也约定日常支出由史某某承担,不应该由其承担该笔款项,于是向我院申请民事监督。我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核实后,依法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贺某某对该决定不服,多次到我院信访,情绪较为激动。
为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我院综合业务部门和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召开协商会议研究该案处理问题,把“前台”群众接待和“后台”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根据公开听证工作的相关规定,该案符合简易听证的条件。考虑该案所涉民事法律专业性较强的特点,我院从听证员库中选取了一名民事业务领域资深律师和一名熟悉法律工作的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听证程序尽量趋简避繁,围绕信访人的信访诉求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法说理,以简易高效的方式达到信访矛盾就地化解的目的。
信访案件简易公开听证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止于至善”目标,促进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的重要途径。该做法既适应了新时代群众工作需要,也极大简化了公开听证工作流程。下一步,乌海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如我在诉”的态度妥善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法结”,让群众信访“第一站”变成矛盾化解“终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