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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检察推动乌海河湖长制初显成效
时间:2021-0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治水,推进河湖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察公益诉讼无缝衔接,2020年9月,乌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河长办联合制定《河湖治理秋季行动方案》,强化河长办、河长制责任单位与检察机关协同协作、联防联控,形成河湖管控合力。

  

  

10月底,市检察院联合河长办组成督查组,对自治区环保督查反馈的河湖四乱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发现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和龙游湾湿地公园的临建彩钢房、太格码头违规乱建旅游设施问题均未整改,这三处违章建筑在河道内,对河道行洪造成了安全隐患。

  

  

  

  11月10日,市检察院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对相关行政机关立案审查并提出检察建议,要求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排除河道行洪隐患。 

  

  12月底,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认真履职,联合滨河街道办事处、千里山镇政府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及时拆除了这三处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的违章建筑。 

近年来,乌海市两级检察机关与河湖管理部门常态化开展黄河沿岸及河道联合巡查,重点整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目前,已立案审查14件,督促行政部门拆除清理违法建筑13处,推动河湖长制“见实效”,河湖公益诉讼“见疗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