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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宣判
时间:2020-05-15  作者:  新闻来源: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20年5月12日,由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在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涉案人员均获有罪判决。

  经查,被告人张某某等1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及软暴力等非法手段在乌海市海勃湾区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郭某某等5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某、刘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郭某某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八年不等的刑期。

  在另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被告人郝某某、黄某某等25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在乌海市海勃湾区、巴彦淖尔市等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被告人郝某某、黄某某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某等23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乌海市建筑行业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郝某某、黄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有期徒刑十年,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王某某等2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

  在办理上述两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过程中,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