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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自信“新画卷” ——写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二)
时间:2020-05-06  作者:  新闻来源:乌海检察 【字号: | |

73年前的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庄严宣告成立,开辟了中国特色民族发展的新道路。

 

  73年来,内蒙古坚持并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

 

  旗帜引领方向,万里草原发生巨变 

 

  党的领导是内蒙古繁荣发展的根本保证。

 

  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内蒙古考察指导工作。在内蒙古代表团当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后,总书记已连续两年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脱贫攻坚,扎实推进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书记的谆谆教诲为内蒙古开启了脱贫攻坚、转型发展、民族团结、生态保护的新征程,擘画出内蒙古更为光辉灿烂的明天,为建设亮丽内蒙古指明了前行方向。

 

  自治区党委带领全区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感恩奋进,推动内蒙古各项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推动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发展质量逐步提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聚焦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一湖两海”治理稳步推进,深入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建设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内蒙古已经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再现山清水秀、天蓝地绿、村美人和的美丽画卷。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兴边富民行动;保护、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党中央对内蒙古的关怀始终如一。从最早成立民族自治区、最早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伟大实践,到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向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殷切期望,可以说,内蒙古自治区的跨越式发展,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祖国北部边疆实践的生动缩影。

 

  旗帜引领方向,实干成就梦想。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内蒙古人民将生活幸福的北疆“中国梦”逐渐变为现实,一个别具魅力、彰显特色、充满生机、富有活力的内蒙古正在祖国北疆崛起。

 

  以人民为中心,决胜全面小康为亮丽风景线添彩 

 

  一个多月以前,随着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等20个旗县退出国家级贫困旗县序列,内蒙古贫困旗县实现“清零”。全面小康的美丽画卷正在内蒙古大地徐徐展开,这是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绽放的“实践之花”。

 

  “只有在祖国统一的大家庭中,少数民族实行区域自治,国家才能富强,各民族才能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是自治区第一任主席乌兰夫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出的阐述。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已经走过了73年历程。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大自成立以来共制订和批准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制体系,为确保各族人民团结进步、共同发展繁荣奠定了基础。

 

  目前,内蒙古少数民族总人口占全区人口的20.46%,少数民族干部约占干部总数的33%。在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的531名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占比高达40.11%。自治区着力加大培养力度,拓宽选拔培养渠道,形成了一套有利于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的选用机制,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提供了坚实组织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2019年,全区经济总量和人均生产总值分别达到1.72万亿元和6.8万元,较70年前增长600多倍和137倍。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3万元。

 

  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小康,内蒙古以实实在在的转变,展示了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丰硕成果。

 

  内蒙古作出庄严承诺:在发展的道路上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在内蒙古最东部的鄂伦春自治旗多布库尔猎民村,一幢幢红瓦白墙的别墅式建筑是告别狩猎生活的鄂伦春人如今的住所。时尚现代的装修、一应俱全的家电,让人很难想到这个民族曾经翻山越岭狩猎的场景。

 

  这是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缩影。自治区结合实际,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让各民族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73年波澜壮阔的发展历程雄辩地证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

 

  推进依法治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牢不可破 

 

  在内蒙古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心中,有个一直盛开着的“红色嫩芽”——乌兰牧骑。从1957年创建第一支队伍起,乌兰牧骑就长期活跃在基层。

 

  2017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给乌兰牧骑队员回信,勉励大家永远做草原上的“红色文艺轻骑兵”。

 

  为回应总书记的亲切关怀,以法治的方式推动乌兰牧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兰牧骑条例》,为乌兰牧骑全面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呼和浩特市民王俊峰和其他前来旁听的公民一起,坐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旁听席上,“零距离”见证了乌兰牧骑条例的审议过程。对审议的议题,旁听会议的公民可以用书面形式向人大常委会反映自己的意见、建议。

  《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是我区加快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项制度建设成果。

 

  法治兴则国家兴。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内蒙古始终如一不断推进依法治区。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咨询顾问和立法论证制度,推进法规案公开工作常态化,合理吸纳各方面意见。探索开展了立法前后评估工作,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基础。

 

  从1980年至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本级共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165件,批准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152件,形成了包括众多单行条例和三个少数民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在内的法制体系,有力保障了各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各项事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政府大刀阔斧地简政放权,编制完成自治区、盟市、旗县权力清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三十二证合一”。与此同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有效管理,在全国率先颁布《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了《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制定行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办法,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法治政府建设硕果累累。

 

  规范庭审行为,确保公正裁决,实施庭审直播,阳光司法深入推进,彰显了法治建设的决心和信心。

 

  法官、检察官队伍实现专业化、职业化,“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从理论走向现实。

 

  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法治建设筑牢了内蒙古这道祖国北部边疆的安全稳定屏障。

 

  今年,是决胜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历史当口。

 

  回首,是内蒙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生动实践;展望,内蒙古将努力把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擘画的蓝图变为美好现实,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章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