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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对我院“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进行考核
时间:2016-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乌海市文明办工作人员对我院“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进行了复查考核。

  本次复查工作以《内蒙古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6年版)》和“六个一”为标准,着重从组织领导、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学习型单位建设、优美环境、文化体育活动等方面对我院的精神文明实地建设进行了考查。

  考查中,由政治处主任邹勇陪同,介绍参观了我院的道德讲堂、会议室、干警办公室等场所。通过实地的查看,市文明办考核组对我院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在保持“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工作中,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学习风气浓厚,文化建设突出,机关内外环境优美,各项考核指标不仅达到了验收标准,同时还具备了申报“自治区级文明标兵单位”条件,下一步,我院将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相关工作,进一步扎实精神文明建设,争取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