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关委员会组成
委员会 书 记:撖 莉
委员会副书记:郝智梅
组 织 委 员:孔秀丽
纪 检 委 员:刘 涛
宣 传 委 员:彭文吉
青 妇 委 员:白秀兰
生 活 委 员:马德华
群 工 委 员:贾 巍
保 卫 委 员:王建军
二、机关委员会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院党组的决议,通过加强党的建设,支持和协助院领导及机关各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对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做斗争。
3、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
4、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发展党员,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工作。
5、了解和掌握各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机关各党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认真做好机关党委及各支部换届改选的准备工作。
6、组织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及“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机关党员和党务工作者的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7、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处理机关委员会日常事务,定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9、完成院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其他工作。
三、机关委员会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主持机关党委会议,向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院党组及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2、组织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组织的决议。
3、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审核、签发机关党委的工作文件。
4、抓好机关委员会自身建设。
三、机关委员会副书记职责
1、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开展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方案建议和工作总结。
2、研究制定机关党委、党支部建设的计划和意见,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党建工作。
3、负责机关党委日常事务,组织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决议,督促工作落实完成情况。
4、完成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机关委员会组织委员职责
1、检查督促安排好机关党委组织生活,及时了解各党支部组织生活情况。
2、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考察工作,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3、负责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4、负责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每年向全体党员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接受党员的监督。
5、负责退休党员支部的联系、协调工作。
6、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机关委员会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的廉政文化建设。
2、负责对党员履行义务和权利的保障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纪的情况。
3、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对党风党纪教育提出意见、建议。
5、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机关委员会宣传委员职责
1、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计划和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并将有关情况汇报机关党委。
3、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弘扬检察文化,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4、抓好机关党委的宣传阵地,做好检察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各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实施。
5、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机关委员会青年妇女委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本院党组关于共青团工作和妇女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妇委会积极开展活动。
2、了解和掌握青年、妇女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对机关党委加强青年、妇女工作的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发挥青年、妇女组织在促进机关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4、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八、机关委员会生活委员职责
1、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掌握党内外干警和职工的思想动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2、负责组织各类公益活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扶贫帮困工作,关心和帮扶基层群众。
3、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机关党委群众工会委员职责
1、经常深入群众中了解情况,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虚心听取并及时向机关党委汇报。
2、了解和掌握机关工会情况,指导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工作,对机关党委加强工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提出意见、建议。
3、负责党员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工作。定期深入基层为群众开志愿服务等活动。
4、完成院机关党委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机关委员会保卫委员职责
1、负责进行机关保卫、保密、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政治觉悟。
2、做好单位所在地社会情况的调查,做好防范工作,出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完成综治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各种积极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4、完成院机关委员会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