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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时间:2016-06-28  作者:机关委员会  新闻来源:机关委员会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院机关党的建设,落实好院机关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重点部署,明确院党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以及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在党建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自治区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的措施》,以及乌海市委《关于在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和《深入开展市直机关党组织“包联共建、服务基层”活动》、《关于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作用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院机关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我市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为全面做好院机关党建工作,按照高检院《意见》中提出的“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委协调、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分工明确、人人积极参与的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格局”和“各级院党组指导下级院党组党建工作”的原则,市院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组领导下,负责抓好院机关的党建工作,并指导下级院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任副组长,政治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由政治处主任兼任。

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党建工作负总责;政治处主任(兼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长协助做好全面工作,并做好分管工作。

政治处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和队伍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自身监督方面的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支部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党建工作责任的分解落实

(一)院党组领导本院的党建工作和指导下级院党组党建工作,是党建工作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具体职责:一是以明确权责为重点,完善检察机关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上级院领导下级院和上级院党组指导下级院党组党建工作的体制。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尊重和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党内情况通报、党内选举、党内民主监督、党员评议领导班子制度,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监督、管理作用。三是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制度建设,落实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党组和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党组决策咨询工作,建立领导班子务虚制度。四是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上级检察院派员参加下级检察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党组书记、检察长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对党建工作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监督。年初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年度党建工作,半年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年终考核验收。坚持每半年给党员干警上一次党课。切实做到把党建工作同检察队伍、检察业务工作统筹谋划,整体推进。领导小组副组长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院党组的党建工作部署,完成好分管的各项职责,要加强对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院机关党建工作的落实并实施监督。

(二)政治处负责党组织的思想理论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检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广大检察人员坚持每周一次政治理论学习和“每月一法”的学习并建立学习档案,做好党员干警的学习考勤、考试和考核,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始终坚持执法为民宗旨,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二是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素能培训,选派干部积极参加各级检察官学院、党校进行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检察干部综合领导能力。三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积极培育和弘扬检察职业道德,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机制。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开展业务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积极推进检察人才培养选拔工作,逐步建立门类齐全、层次多样、结构合理的涵盖专家、专门人才、业务能手的检察人才库,促进检察人才骨干队伍体系的健康发展。

(三)纪检监察室负责党的纪律和队伍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自身监督方面的工作。落实党中央、高检院、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精神,维护党规党法和检察纪律;协助员党组组织协调全市检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本院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重要部署落实情况;要严格执行“一案三卡”,实施办案跟综监督,落实违法办案责任追究。积极协助院党组对下级院及其领导班子实施监督。每年至少2次深入基层院对基层院党组开展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进行评价形成评价书面材料。负责组织开展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参加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

(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工作。一是在院党组和市直机关工委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学习型检察院”活动。搭建流动先进党支部示范平台,在支部之间积极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的评比竞赛活动,设立“党员示范岗”和“流动先进支部”,树立和培养先进典型,带动和促进党建工作和党员队伍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理论武装,健全理论学习机制,丰富和创新学习内容,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基层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中央《决定》提出的基层党组织“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项任务和“协助”、“监督”两个作用,带动党支部充分发挥其党支部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检察机关基层党组织思想观念、工作方法、活动方式等方面的改进和创新。在机关党委主持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大会,进行一次党课教育,利用元旦、春节、五一和“七一”党的生日期间组织开展各项文化娱乐活动,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整体素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机关党建的工作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履行好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各项职能。认真落实和完成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建的工作任务。加强党建工作的对下指导监督,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做好党建工作的组织安排、检查总结、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党支部负责本支部党员管理教育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一是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好机关党建领导小组和机关党委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好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做好离退休干部支部建设。二是认真抓好党员和干部群众的学习和教育培训,培养和弘扬检察职业道德,提高遵守检察职业纪律。支部书记每月组织召开一次支委和支部党员会,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和党的理论政策,建立学习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做到支部活动有安排,有记录,有总结。要求党员有学习笔记,撰写学习心得和体会,推荐和培养优秀党员干部,树立先进典型。三是积极参加组织市委组织的扶贫帮困互助活动和院机关党委开展的先进党支部竞赛活动及其它各项文化娱乐活动。着力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四是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和监督,建立键全并落实好对党员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提高党员干部遵守党的“宗旨”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提高公正执法,遵纪守法的能力。五是积极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在干部群众中培养和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为党注入新鲜血液,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积极做好党支部党员按时激纳党费工作和其它工作。

(六)院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统一起来。院党组成员要根据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抓好分管部门各项党建工作任务的落实,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好党员的义务。各部门负责人在抓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本部门党员干部的学习和管理教育,并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履行好党员的各项义务。

三、责任考核

(一)责任考核由院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院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各党支部及部门负责人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政治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配合组织考核工作。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各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定期报告情况和党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院各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建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上报机关党委,政治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每半年将院党建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考核评价。对领导班子及成员、党支部、各处室负责人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出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市委和上级院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有关记录、文件、材料,调研指导工作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跟踪监督检查,限期整改。

(四)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三区院党组参照本制度,安排好党建工作,落实好党建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