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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构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工作模式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时间:2017-08-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20131226日正式上线运行以来,乌海市两级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人员调整到位、设备保障到位、全员培训到位、设备场所到位、督促检查到位,保障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顺畅运行,确保了司法办案规范化。两级院也在不断应用过程中探索建立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检察工作模式,构建了“精细、智能、透明、便民”的检察工作新机制,提升了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工作水平。

    一、构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便民检察”工作新模式。推出一系列服务群众新举措。一是建立电子卷宗子系统,为前来阅卷的辩护人、当事人免费刻录光盘,将以前复印纸质卷宗需要以“时”为单位计算,实现为“分分钟”即可解决的事情,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办案人员对电子卷宗也可以进行复制、粘贴操作,提高了审查报告等文书的制作效率。电子卷宗系统上线以来,共为1391件案件制作电子卷宗3320卷,免费为律师刻录光盘200张,承办人制作审查报告的时间节省了一半。二是建立自助查询系统。在案管大厅放置自助查询机,自行设计安装了检察机关自助查询系统,共有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公开模式,可对政策法律、生效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进行自助查询,辩护人、当事人可随时查询办理进程,极大方便了群众。三是建立案件信息公开子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打造便捷检察业务服务平台。全力打造“一键式”阳光检务,建立健全“电话、互联网、微信、现场”四位一体预约、查询便民服务新模式,努力做到最好的场所用来接待群众、最好的设施用来服务群众。积极适应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需求和手机网民的使用习惯,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微信平台,与群众形成指尖上的“微互动”,既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又推动检务公开向公众延伸和覆盖。截止现在,案件信息公开网共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3858条,发布法律文书   1520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54条,办理辩护与预约服务246次,微信公众平台共处理律师预约1件。

二、构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检察”工作新模式。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建立规范司法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推进案件集中监管与业务条线监管有机结合,显著提升监督能力和效果。整合监督力量,建立流程监管员工作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民检察院流程监管员工作办法》,选任一批懂业务、责任心强的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担任流程监管员,推行案件管理部门流程监管员“每日一案”、业务部门流程监管员“每周两(或一)案”的网上巡查监控制度,即案管部门流程监管员每个工作日至少巡查1件案件,侦监、公诉部门流程监管员每周至少巡查2件案件,预防、控申、技术、民行部门每周至少巡查1件案件,反贪、反渎部门至少在案件立案和侦查终结当日巡查案件1次。流程监管员在巡查监控案件时要同步制作《流程监控检查情况登记表》,详细登记监督内容和发现的问题。系统上线以来,市区两级院共网上巡查监控案件3500多件次,发现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流程节点等环节的错误和问题6800多处。建立流程监管员月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流程监控、网上巡查等情况,研究探讨问题解决对策,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初步形成横向互通、条线联动的立体式监督新格局。充实监督措施,设置“曝光平台”。在市院内网设立“流程监控”和“检察统计”专栏,每月定期通报流程监控情况和统计核查情况,将通报内容细化到部门、案件和承办人,安排流程监管员跟踪监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并纳入两级院党组“特别抽样评估”考核内容,切实做到问题细致、依据充分、责任明确、整改到位,有效避免和解决了司法办案过程中的顽固性、普遍性问题,检察统计差错率明显降低。网上流程监管模式的启用,变事后监控为实时监控、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提高了监管的科学化水平,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三、构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数据应用”工作新模式。司改“邂逅”大数据,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深度融合。一“查”获得大数据。只要通过轻点鼠标,就能轻松查看各基层院、各部门、员额检察官的办案量和案件基本情况,各种核心数据和重点业务指标分析情况、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的绩效情况等,可以实现案件信息资源的共享,进一步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升。二“析”用活大数据。市院建立核心业务指标和重点业务指标季度分析通报制度,用“活”大数据,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办案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案管部门通过各种办案数据,主动对统计数据进行专题分析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智库”作用。三“监”依托大数据。大数据应用为检察机关创新监管方式提供了有利契机,通过“业务信息监管”子系统,可以对业务信息进行审核,实现对检察官办案情况的实时监控,促进检察机关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精细化水平。